数字化建工

企业服务平台

  • 在线
    咨询
  • 免费
    试用

《百色市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建管家 政策解读 来源 2026-05-28 14:03:48

《百色市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完善百色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全流程管理,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产业职工等群体阶段性住房难题,根据中央、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百色市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5章27条,覆盖保租房房源筹集、项目认定、租赁运营、监督管理全链条,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与职责分工

本《办法》适用于百色市中心城区(右江区,不含田阳区)范围内保租房的筹集、认定、租赁和监督管理工作。

职责分工方面,明确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保租房工作,决策部署重大事项;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指导、监督保租房的建设、认定、运营和全流程监管;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税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做好保租房相关工作和优惠政策落实。

二、规范房源筹集与认定管理

(一)多渠道筹集房源

明确4类房源筹集方式,分别为:利用合规土地新建住房、利用闲置低效房屋改建住房、收购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住房、将符合要求的存量住房等纳入保租房管理。

(二)建设规模与装修标准

新建、改建类保租房以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收购、纳入管理类住房可结合实际需求放宽单套建筑面积标准,超过120平的可按间出租或改造为小户型。同时明确项目规模门槛,新建、改建类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0套(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收购、纳入管理类项目原则上不少于30套(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平方米)。装修标准不得低于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遵循环保耐用原则,鼓励配置基础家具家电,实现拎包入住。

(三)认定与退出机制

保租房项目实行“申请—联合审查—发放认定书”的认定流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多部门开展联合审查,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查通过后出具项目认定书,作为落实支持政策、办理相关手续的核心依据。

明确项目退出情形,无正当理由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将注销认定书、退出保租房管理;未退出管理的项目,严禁违规销售、变相销售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三、放宽准入门槛,明确承租规则

保租房不限定户籍、不限定收入,申请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请一套保租房:一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在项目所属街道(乡镇)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方式;三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实行诚信申报制度,按“申请—受理公示—备案—承租”流程办理,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定向出租、用人单位整体承租的,可适当简化申请材料。

四、严控租金标准,规范运营管理

租金方面,明确保租房租金必须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指导运营单位评估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运营管理方面,运营主体应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运营期限原则上不低于5年;出租分为社会公开出租、定向出租两种方式,实行“先到先租、随到随租”,不得挑客、拒租。用人单位整体承租的,不得擅自对外出租、转借空置房源。

五、强化监督管理,明确惩戒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对承租人资格实行动态监管、年度复核,及时清退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

承租人出现违规转租转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欠缴租金等违规情形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解除租赁合同、追究违约责任。以隐瞒、伪造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承租资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违约行为的,将被取消保障资格、记入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租房。

热门企业

人员:53人   |    业绩:108个   |    资质:44项
人员:248人   |    业绩:4805个   |    资质:34项
人员:1978人   |    业绩:458个   |    资质:38项
人员:777人   |    业绩:14个   |    资质:5项
人员:12人   |    业绩:0个   |    资质:0项
人员:31人   |    业绩:59个   |    资质:7项
人员:109人   |    业绩:18个   |    资质:54项
人员:29人   |    业绩:0个   |    资质:35项
人员:9548人   |    业绩:704个   |    资质:48项
人员:10859人   |    业绩:2307个   |    资质:4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