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实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6年6月8日正式印发《宿迁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宿建规〔2026〕3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现将《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城镇燃气事关民生安全与社会稳定,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是燃气安全管控的核心主体。当前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中,传统“一刀切”监管模式存在监管力量分散、重点隐患企业管控力度不足等问题,难以适配差异化安全管理需求。结合我市燃气行业实际,亟需建立一套科学分类、动态分级、奖惩并举的监管体系,聚焦高风险企业强化管控,引导低风险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全面筑牢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防线,防范化解燃气安全事故风险。
本《办法》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以及《江苏省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综合评价导则(试行)》《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综合评价导则(试行)》等省级规范文件制定,契合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风险预判管控的工作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与实操性。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六条,核心内容如下:
(一)总体定位与工作原则。《办法》严格对标省级评价导则,立足宿迁实际制定,确保评分标准、等级划分上下衔接、统一规范。坚持属地负责、数据赋能、动态调整、奖惩结合四项原则,分类分级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适用于本市依法取得经营许可的管道燃气、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车用燃气经营企业参照执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施行后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二)风险分级与评定管理。建立量化评价体系,从安全管理、能力、培训、投入、应急救援等维度开展综合评分,将企业划分为低风险、一般风险、较大风险、重大风险四个等级,明确对应评分标准及安全管理特征。规范评定流程,实行企业自评、属地初评、市级审定、社会公布闭环管理;新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在领取许可证后1个月内完成首次评级,企业对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风险等级实行动态调整,评定周期不超过1年;对发生安全事故、存在重大违法行为、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即时予以升降级,每半年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三)差异化监管与奖惩措施。减轻合规企业负担,强化对高风险企业的严管严控。按风险等级实施分级检查:低风险企业每年检查不超过1次,一般风险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较大风险企业每季度至少1次并组织专家进行指导,重大风险企业每月至少检查1次、每季度开展1次突击检查,从严督促整改。同时,强化激励约束:对低风险企业,提供绿色通道、优先支持、降低抽查频次、示范推介等便利;对重大风险企业,实施约谈整改、暂停许可、取消扶持、联合惩戒、吊销经营许可等约束;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全面压实企业安全责任。
三、贯彻落实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深入学习领会并严格执行本《办法》,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行业监管责任,全方位开展政策培训、宣贯解读工作,树牢事前预防理念,做到安全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各地要以《办法》正式落地为抓手,全面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复查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以刚性监管倒逼安全责任落实,不断净化行业环境,推动全市燃气行业安全、平稳、高质量发展。
原文地址:http://zjj.suqian.gov.cn/szjj/zcfg/202606/16ecf15033114f898991356327ba14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