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建工

企业服务平台

  • 在线
    咨询
  • 免费
    试用

《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和持证上岗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建管家 政策解读 来源 2026-06-15 19:02:59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和租赁市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经纪和租赁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起草了《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和持证上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中介市场持续发展,中介机构数量增长迅速,但与此同时,群众相关投诉也有所增多。为破解行业发展中的不规范问题,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群众权益,起草了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依据《住房租赁条例》(国务院令第812号)、《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等文件指导制定。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登记对象、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四项内容,具体如下:

(一)明确登记对象

在我市从事房地产经纪和租赁服务活动的所有从业人员均须进行实名登记,包括三类: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一般从业人员和租赁行业从业人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房地产经纪和租赁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管理工作。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负责全市房地产经纪和租赁服务从业人员实名登记、职业教育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明确工作步骤

从业人员须通过“网上申报—资料上传—教育培训—审核发证”四个环节,申领鹤壁市房地产经纪(租赁)服务人员上岗证,上岗证有效期2年,期满前经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后可办理延期。上岗证实行“一证一码一编号”,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获悉房地产经纪和租赁服务从业人员的相关登记信息,包括从业机构、职业资格、信用记录等信息。

(四)明确工作要求

对于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未报送开业信息的租赁企业,不予办理其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未取得上岗证书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从事相关业务。实名登记完成后,相关信息将通过市住建局、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原文地址:https://zjj.hebi.gov.cn//zfxxgk/fdzdgknr/qtfdxx/zcjd/art/2026/art_e101d77d8b3b4f0bb043d8c8e1239cfa.html

热门企业

人员:53人   |    业绩:108个   |    资质:44项
人员:248人   |    业绩:4805个   |    资质:34项
人员:1978人   |    业绩:458个   |    资质:38项
人员:777人   |    业绩:14个   |    资质:5项
人员:12人   |    业绩:0个   |    资质:0项
人员:31人   |    业绩:59个   |    资质:7项
人员:109人   |    业绩:18个   |    资质:54项
人员:29人   |    业绩:0个   |    资质:35项
人员:9548人   |    业绩:704个   |    资质:48项
人员:10859人   |    业绩:2307个   |    资质:4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