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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主城区2026年度住房保障准入条件政策解读

建管家 政策解读 来源 2026-04-24 15:17:14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2026年4月21日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邢台市主城区2026年度住房保障准入条件》(邢建〔2026〕2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6年2月,国家统计局邢台调查队公布了202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11号)、《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政府令〔2011〕6号)(政府令〔2022〕1号修正)有关规定,地区收入线发生变化后,需要及时调整住房保障条件中的收入标准。

二、制定依据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11号)

2.《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政府令〔2011〕6号)(政府令〔2022〕1号修正)

3.《邢台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邢政办发〔2022〕1号)

4.《邢台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转发〈河北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邢民〔2024〕7号)

5.关于印发《邢台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三、内容解读

(一)明确了市主城区住房保障适用范围

襄都区:北大街街道办事处、南长街街道办事处、西大街街道办事处、西门里街道办事处、泉东街道办事处、火炬街道办事处、东郭村镇、晏家屯镇、东汪镇、大梁庄乡。

信都区:达活泉街道办事处、钢铁路街道办事处、泉西街道办事处、团结路街道办事处、张宽街道办事处、章村街道办事处、中华大街街道办事处、中兴路街道办事处、李村镇、南大郭镇、会宁镇、南石门镇。

市经开区:留村街道办事处、王快镇、沙河城镇。

市高新区:豫让桥街道办事处、祝村镇。

(二)明确了五类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条件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家庭

(1)具有市主城区常住户口,且在市主城区实际居住的家庭。

家庭是指夫妇双方及未满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带未满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单亲家庭、年满30周岁的单身家庭;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市主城区常住户口。

(2)申请家庭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家庭。

(3)申请家庭在市主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附属配套用房)。

(4)申请前五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或虽转让过住房,但住房建筑面积符合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不含附属配套用房)。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1)具有市主城区常住户口,且在市主城区实际居住的家庭。

家庭是指夫妇双方及未满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带未满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单亲家庭、年满30周岁的单身家庭;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市主城区常住户口。

(2)申请家庭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3)家庭在市主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附属配套用房)。

(4)申请前五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或虽转让过住房,但住房建筑面积符合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不含附属配套用房)。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具有市主城区常住户口,且在市主城区实际居住的家庭。

家庭是指夫妇双方及未满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带未满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单亲家庭、年满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家庭;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市主城区常住户口。

(2)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区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6245元的1.5倍(即69368元/人)以下。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家庭收入应在市区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6245元的1倍(即46245元/人)以下。

(3)家庭在市主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附属配套用房)。

(4)申请前五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或虽转让过住房,但住房建筑面积符合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不含附属配套用房)。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青年人(新就业职工)

(1)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2)全日制大中专学校毕业,且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时间不满五年的新就业人员。

(3)具有市主城区常住户口,且在市主城区实际居住。

(4)在本市主城区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5)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满一年且未离职或自行从事经营活动满一年且当前未停止经营。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2)在本市主城区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在本市主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并取得居住证;或在主城区内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且当前未停止缴纳;或在本市主城区实际居住且从事经营活动满一年且当前未停止经营。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5)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明确了以下情形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1.已享受过集资建房、领取政府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住房。

2.申请家庭在市主城区的自有住房被拆迁不满5年,其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已获得补偿安置。

3.在5年内转让过住房,且建筑面积超过保障面积标准。但申请家庭成员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在本市主城区有商业用房、住宅建设用地或工业用地。

5.通过借住房屋的方式已解决住房问题。

6.2人户(含)以上家庭租住公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15平方米(含)以上或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含)的,1人户租住公有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含)以上。

7.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家庭、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拥有超过一辆生活用机动车的(经营性乘用汽车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拥有不超过一定金额,且用于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罹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长期就医的机动车辆除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青年人(新就业职工)、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拥有超过一辆生活用机动车(非经营性乘用汽车)。

8.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家庭、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拥有工商登记信息,但投资经营规模较小且无雇员,或者属于村民统一参加的当地农村集体合作社、集体所有制企业等市场主体除外)。

9.自费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档收费学校。

10.申请人在邢台市主城区外有稳定工作。

11.离异未满一年。

12.未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父母在市主城区的房产有下列情况之一:

(1)申请人父母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

(2)申请人父母的房产总建筑面积除以申请人父母及与其同住子女(是指单身且与父母共同居住的子女)的总人数大于等于30平方米。

(四)明确了五类保障对象的保障方式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家庭、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含《邢台市中心城区2023年度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印发前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采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方式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家庭按原第一类住房保障家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家庭)缴纳租金或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原第二类保障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缴纳租金或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邢台市中心城区2023年度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印发前已经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青年人(新就业职工)及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按原第三类保障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缴纳租金或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

青年人(新就业职工)和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采取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方式保障。

《邢台市中心城区2023年度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印发前已经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青年人(新就业职工)和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可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

(五)明确了申请受理审核流程

1.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家庭、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通过冀时办”APP公租房服务入口向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青年人(新就业职工)、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通过冀时办”APP邢台保租房入口向户籍所在地或务工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户籍为任泽区、南和区、主城区外信都区(不含城市低保、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申请家庭通过冀时办”APP邢台保租房入口向务工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持居住证的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通过冀时办”APP邢台保租房入口向居住证所属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用工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与劳动合同登记工作地址不一致的,在劳动合同登记的工作地(实际工作地)所属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

2.受理: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和河北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及时受理申请。经初审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原因,驳回申请。

3.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省住建厅公租房联审联查平台对户籍、居住证、车辆、婚姻、低保、低保边缘、不动产登记、社保缴纳、工商注册、房屋交易、个税缴纳等信息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对申请家庭进行认定。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在市级媒体或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查证。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分别通过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和河北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提出审核意见。

4.发证:对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领取全市统一编号的《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

通过线下申请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由专人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通过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和河北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区住房保障部门按流程进行受理审核。

(六)明确了申请收件材料

1.通过冀时办”APP方式申请的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2.通过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方式申请的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

(3)承诺书。

(4)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七)明确了法律责任

依据《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对城镇住房保障申请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政策文件:邢台市主城区2026年度住房保障准入条件

 

原文地址:https://zjj.xingtai.gov.cn/xtfdc-195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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