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建工

企业服务平台

  • 在线
    咨询
  • 免费
    试用

静海区建筑开发资质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6-13 17:50:12

https://jian-housekeeper.oss-cn-beijing.aliyuncs.com/news/bannerImage/707556.jpg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静海区建筑开发资质评审专家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及《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建筑开发资质评审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管理、抽取使用及监督考核等活动。

第三条(管理职责)

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住建委")负责专家库的组建与监督管理,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标办")承担日常运维工作。

第二章 专家入库与资格条件

第四条(基本条件)

入库专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从事建筑开发、设计、施工或监理工作满15年,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 近5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3. 熟悉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及资质评审标准。

第五条(动态管理)

建立专家履职档案,记录参评次数、质量及违规行为,每年度进行综合考评。不符合条件者由区住建委公示后移出专家库。

第三章 专家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专家权利)

1. 依法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2. 按标准获取劳务报酬;

3. 对管理办法提出修订建议。

第七条(专家义务)

1. 遵守回避制度,存在利害关系时应主动申明;

2. 对评审结果终身负责,接受事后追责;

3. 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取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违规处理)

专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视情节给予警告、暂停资格或永久除名:

  • 泄露评审秘密或收受不正当利益;
  • 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缺席评审;
  • 评审结论出现重大偏差且无合理解释。
  • 第九条(跨区协作)

    纳入天津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共享机制,支持远程异地评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住建委负责解释。

    热门企业

    人员:53人   |    业绩:108个   |    资质:44项
    人员:248人   |    业绩:4805个   |    资质:34项
    人员:1978人   |    业绩:458个   |    资质:38项
    人员:777人   |    业绩:14个   |    资质:5项
    人员:12人   |    业绩:0个   |    资质:0项
    人员:31人   |    业绩:59个   |    资质:7项
    人员:109人   |    业绩:18个   |    资质:54项
    人员:29人   |    业绩:0个   |    资质:35项
    人员:9548人   |    业绩:704个   |    资质:48项
    人员:10859人   |    业绩:2307个   |    资质:4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