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和物业服务中心,市物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深化“整治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局指导各区房产和物业服务中心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推进“物业服务质价不符、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不规范、共用设施维保不到位、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五类治理任务,联合消防、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持续开展拉网式联合检查,现将问题排查整治及联合检查阶段性情况总结暨第五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总体进展情况
制定并印发《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化“整治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乌海市整治物业服务突出问题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统筹开展全市物业住宅小区全覆盖排查和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已完成全市317个小区两轮次排查,累计排查问题2277个,2025年度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其中,今年排查问题806个,已整改766项,动态整改率95.04%。
二、联合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1.部分物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履约不到位。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对消防安全重视不足,未能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表现为:消防通道乱堆杂物、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未能充分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职责;灭火器、过滤式呼吸自救器过期等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应急指示灯、安全通道指示灯损坏;停车占用消防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流于形式等。
2.基础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企业在环境卫生、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护等基础服务方面存在短板。具体表现为:公共区域清洁不到位;巡检巡查频次不足;停车秩序混乱;监控系统维护不及时;电梯故障维修响应迟缓。
3.信息公示规范性不足。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均履行信息公开公示义务,但仍存在公示内容不全面、更新不及时、形式不规范等问题。特别是服务标准、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等关键信息未按规定公示,影响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
4.应急处置能力有待加强。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应急处置预案制定不够完备,常态化应急演练开展频次不足,日常值班值守制度落实不到位,一线工作人员应急常识与实操技能培训较为欠缺。一旦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无法快速科学处置、高效妥善应对,存在安全风险管理隐患。
5.从业人员整体素养偏低。物业服务队伍整体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多数物业企业未建立完善岗前培训与常态化在岗学习机制。一线服务人员沟通协调能力不足,业务实操技能欠缺,履职服务水平不足,影响业主居住满意度。
(二)行业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监管责任意识有待加强。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工作不同程度存在重检查、轻处罚的问题。日常监管多以口头提醒、下发整改通知为主,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处罚频次较少,执法刚性不足。此外,协同监管部门对上级相关政策精神研读不深,业务指导与监督督导不够深入。
2.监管力量配置不均衡。当前各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普遍存在监管人员配置不足,基层监管力量较为薄弱。同时未能有效统筹用好街道、社区一线监管力量,联动监管效能未能充分释放,难以适配新形势下物业管理监管工作实际需求,致使日常监管在深度与覆盖面方面均存在明显欠缺。
3.执法部门进小区执法作用发挥不明显。各执法部门间的协作机制运行仍有待强化,常态化、制度化联合监管格局尚未稳固,特别是在执法环节缺位,物业企业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责任后,相关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履行执法职责。
三、第五批典型案例
(一)物业服务正面典型
为发挥典型示范引领,现将以下四个正面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各物业服务企业借鉴学习:
正面典型一
广东碧桂园现代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服务的碧桂园小区一期,推行“物业管家”式服务,企业依托“碧有单”报修平台实现快速接单处置,落实业主投诉15分钟上门办结制度,通过企业微信开展月度业主调研,定期公示物业费及电梯广告、场地租赁等公共收益收支,以透明管理凝聚业主信任;安防上落地人脸识别门禁、全域智能监控、高空抛物抓拍、消防联动等智能化设施,筑牢社区安全防线;环卫配置智能清扫、消杀设备,布设智能垃圾分类箱与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破解飞线充电难题。同时,常态化开展节日活动、帮扶独居老人等暖心便民服务,入驻小区两年收获锦旗500余面。企业获得2025年度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最高分,业主综合满意度达97%以上。
正面典型二
乌海市君正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服务的君正长河华府小区,物业管理规范、细致,严格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践诺,能够围绕服务质效、收费公示、安全管控、多元经营等重点工作持续提升服务水平。面对业主各类诉求,主动靠前、积极处置,将业主报事投诉作为优化服务的重要抓手,细致梳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物业码上办”平台业主报事内容,精准查摆管理薄弱环节,落实立行立改、闭环处置,坚守“闻诉即改、改必见效”工作原则,推动服务品质稳步提升,企业获得2025年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第二名,业主综合满意度达95%以上。
正面典型三
内蒙古金田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金田第三城小区,物业多年来严格按照服务合同履约,在严格执行环境清洁、安全管理、秩序维护、报事报修及时处置、服务标准公示公开等履约事项服务的基础上,深耕精细化服务品质,始终坚持做有温度社区服务,为小区配备AED(自动体外除颤器),物业各部门工作人员都考取了初级救护证,为业主提供应急救护服务。针对不同年龄段业主的文娱需求,组织各类小区人文活动,让不同年龄的业主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社区活动空间,打造邻里和谐的社区氛围,获得2025年度乌海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第三名,业主综合满意度达95%以上。
正面典型四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服务恒大绿洲小区,依托“物业码上办”智慧物业平台与“恒管家”APP,常态化监测小区水、电、电梯、消防等社区设施,实现异常自动预警,快速响应维修、报修、缴费、投诉等业主需求,报事报修24小时完成率达100%。同时打造“友邻友爱”社区文化,节日暖心关怀、专属定制等服务。每年投入专项资金对小区路面、墙体、绿化、老旧设施等公共区域及设备进行翻新重塑,持续优化居住环境;推行透明化公共收益管理,上线专属小程序让业主可实时查询每一笔收益明细;建立业主满意度动态追踪机制,通过线上问卷、线下访谈、业主恳谈会多渠道收集诉求,落实24小时出整改方案、72小时反馈结果的高效服务机制。组建业主服务监督团,业主全程参与服务评价、监督,打造专业细致、暖心贴心服务。企业长期位列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前列,业主综合满意度达95%以上。
对上述四家服务优质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全市物业行业推广其服务模式与管理经验;在各项检查中对其实施差异化监管,减少常规检查频次,以激励其持续优化服务。
(二)物业服务反面典型案例
为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四个反面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反面典型案例一
乌海市星元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元物业”)服务的凤凰B区、锦馨园小区,物业履约不到位,经检查发现,小区存在卫生保洁不及时、公共设施维修响应超时等问题;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垃圾桶破损长期未更换;存在楼道堆放杂物、消防通道被占用等安全隐患;存在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飞线充电现象;物业服务公示公开内容不完善,未按要求公示物业收费明细、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小区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多次督促整改,星元物业拒不配合整改工作。此外,星元物业在退出其所服务的文祥雅苑项目时,拒不依法办理承接查验及资料移交手续,且拒不退还预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引发业主群体上访投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律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第五十七条第三款“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内退出并配合交接”及第六十二条关于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其拒不移交资料的行为涉嫌违反《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鉴于其情节恶劣,属地主管部门已依法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并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针对其涉嫌违反《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行为,已正式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将企业履约不到位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扣分。
建议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指导凤凰B区、锦馨园小区业主,在物业合同到期后,依法依规召开业主大会,启动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更换程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与小区运转秩序。
反面典型案例二
内蒙古乾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新锐华茂城小区,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经检查发现,小区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存在垃圾桶破损未更换不及时、绿化带环境卫生差、楼道内乱堆乱放;物业企业对楼道内停放的电动自行车未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职责,未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其在服务期内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收费明细及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经街道、社区多次督促整改,乾怡物业拒不配合整改工作,导致小区环境秩序长期混乱,业主投诉量居高不下。
法律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第六项“定期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及第六十二条关于禁止楼道堆放物品、物业服务人发现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的规定。
处理结果:属地主管部门已对内蒙古乾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严肃约谈,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垃圾设施更换及卫生死角清理,恢复绿化带整洁,并建立楼道巡查劝阻台账,将企业履约不到位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扣分。
建议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指导新锐华茂城小区业主,在物业合同到期后,依法依规召开业主大会,启动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更换程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与小区运转秩序。
反面典型案例三
内蒙古明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海电小区,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经检查发现,小区存在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楼道内乱堆乱放、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现象;根据“物业码上办”智慧物业平台报事,小区存在业主在公共绿地违规私搭乱建、违规在公共绿地设置网围栏等情况,物业企业未及时制止并报告;根据小区业主投诉,小区安保设施维护不到位,小区单元楼道的门禁长期未启用,有较大治安安全管理隐患。经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多次督促整改,明洁物业配合整改工作不力,小区安防和环境秩序长期混乱。
法律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第六项“定期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的规定。
处理结果:属地主管部门已对内蒙古明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严肃约谈,将企业履约不到位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扣分。针对海电小区门禁长期未启用整改工作不力的问题,房物中心拟将该问题移交海南区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罚。
建议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指导海电小区业主,在物业合同到期后,依法依规召开业主大会,启动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更换程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与小区运转秩序。
反面典型案例四
乌海市携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北岸雅墅小区,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经检查发现,小区物业服务整体服务质量较低,物业企业对待业主诉求敷衍塞责、处置迟缓,群众意见较大;公共设施设备长期失管失修,安全隐患凸显;小区在2025年期间,“12345”平台业主报事工单达到75个;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至3月物业企业离场,又受理“12345”业主报事工单12个,群众满意度低,业主反映强烈,小区整体服务水平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
法律依据:物业企业违反《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物业服务标准提供物业服务;(六)定期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组织维修。业主委员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第四项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管理人;第二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第三项根据业主大会决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处理结果:属地街道办事处指导北岸雅墅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属地主管部门将企业履约不到位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扣分,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与乌海市携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格按照《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化“整治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乌海市整治物业服务突出问题联合检查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开展市区两级物业小区联合执法排查。
(二)扎实开展整改“回头看”与效果评估。联合检查组将对整改情况开展全覆盖“回头看”,重点复核问题整改质量、长效机制建立及群众满意度情况。实行差异化监管举措,对服务规范、口碑优良的优质物业企业适当精简检查频次;对多次被通报、问题突出的不良物业企业,建议服务合同期满后依法依规予以更换。
(三)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固化联合检查有效经验,建立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间的常态化联动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物业监管联席会议,研判形势、互通信息、协调解决跨部门难题,推动检查结果、处罚信息、业主投诉等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实时共享与业务协同。
(四)推动物业服务标准化与规范化建设。制定并推行物业服务基础标准与作业规范,明确各服务项目的内容、频次与质量要求。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安全生产、信息公示、投诉处理、档案管理等方面,推动物业服务从“经验式管理”向“标准化运营”转变。
(五)引导业主参与并完善共建共治机制。联合各区物业主管部门常态化开展物业服务政策“线上、线下”宣传进小区专题活动,持续推动政策下沉、服务下沉。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业主开放日、线上互动平台等多种形式,拓宽业主参与渠道。推动建立物业服务质量和收费协商调整机制,鼓励业主依法有序参与监督,构建相互信任、共建共享的社区治理关系。
特此通报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日
原文地址:http://zjw.wuhai.gov.cn/zjj/879643/879656/2441331/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