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民生实事,全面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强化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作用。现将集中整治期间筛选的1起正面典型案例和2起反面典型案例通报如下。请各地各单位以案为鉴,压实责任,举一反三,切实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正面典型案例
案例一:肃州区强化“红黑榜”考评结果运用,以物业清退机制推动老旧小区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基本情况:肃州区世博花苑建成于2002年,总建筑面积20.3万平方米,含多层住宅81栋、高层住宅1栋、别墅19栋,共有住户2323户、商业门店213户,常住居民近8000人,是酒泉城区规模最大的住宅小区,原由酒泉市博众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2025年开展物业整治工作以来,小区业主多次反映车辆乱停乱放、道路坑洼维修滞后、监控设施缺失、门禁系统损坏、绿化养护不到位等物业服务质量问题。2025年9月至12月,世博花苑连续4个月在物业考评中获评“黑旗”。依据肃州区物业“红黑榜”考评管理机制,区房管中心向北新街社区下发《物业清退建议书》。随后,由北新街社区牵头,联合区房管中心及小区业主委员会共同启动物业清退更换程序。
主要措施及工作成效:(一)坚持党建引领,规范交接程序。2026年2月,北新街社区牵头召开“三方联动”议事会,区房管中心现场政策指导,业委会全程参与监督。通过公开招投标,酒泉恒洁物业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成功中标,确保了物业更换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严格规范合同签订,将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服务质量标准等关键条款写入合同,切实保障全体业主权益。(二)聚焦环境顽疾,实施综合整治。酒泉恒洁物业公司入驻后,迅速组建37人的专业化服务团队,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管理短板开展集中攻坚,小区环境面貌迅速改观。一是全域卫生整治。抽调百余人开展全域深度保洁,重点清理陈年垃圾、卫生死角及公共区域杂物,累计清运垃圾20余车,同步更换垃圾桶200个,园区面貌焕然一新。二是开展绿化补种。投入5万余元购置苗木,补植水蜡2万余株、月季及各类乔木千余棵,消除裸露绿地;在小区广场配置观赏花箱,绿化景观显著提升。三是优化公共空间。经与业委会协商,对长期荒废区域进行硬化改造,新增停车位及电动车停放区,增设40套电动车充电桩(共450个接口),从源头杜绝飞线充电隐患。四是检修共用设施。对供排水管网、消防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紧急抢修C区、D区破损爆裂供水主管道,将A区世博大厦及四个片区单元门禁全部更换为人脸识别系统,安装4套智能车辆识别系统,对接智慧物业平台,提升安防智能化水平。对部分楼栋消防通道进行硬化拓宽,重新规划交通标线,更新安全警示标牌,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三)深化红色物业,共建和谐社区。依托公司党支部,建成世博花苑红色物业服务中心与党群活动室,设立党员示范岗和红色议事室,搭建起邻里沟通的“连心桥”。常态化开展“便民服务日”活动,于每月16日为业主提供免费磨刀、清洗地垫、义诊等暖心服务,切实提升业主幸福感。同时,积极推动数字化转型,引入“点生活”和“恒享家”智慧物业服务平台,集成物业缴费、家政服务、线上购物等功能,构建“指尖上的生活圈”,让业主尽享便捷高效的智慧服务。
通过两个月的集中攻坚,业主对物业服务的综合满意度显著提升。2026年6月,世博大厦业主自发向物业服务中心赠送锦旗,昔日“黑旗”小区实现了环境优美、秩序井然、邻里和谐的转变。
工作启示:肃州区世博花苑物业管理蜕变实践证明,唯有动真碰硬、多元共治、坚守初心,方能破解物业治理难题。一是用好考评“指挥棒”。通过建立“红黑榜”及清退机制,打破“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怪圈,对不作为企业坚决亮剑,形成优胜劣汰的倒逼态势。二是抓好共治“联动轴”。构建“社区党组织+业委会+物业公司”三方协同机制,整合行政、自治与市场力量,推动物业管理从单向管理向多元共治转变,打通治理堵点。三是找准民生“落脚点”。坚持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尺,聚焦停车充电、绿化保洁等“关键小事”,用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赢得民心,实现物业与业主的良性互动。
反面典型案例
案例一:临泽县海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维保电梯问题
2026年4月,酒泉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临泽县海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在对酒泉市洪洋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电梯维保过程中,维保人员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存在安全隐患。
经查,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458.34 元的行政处罚。目前,企业已按期足额缴纳罚款、上缴违法所得,问题已整改销号。
案例二:肃北县富鸿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2026年2月,肃北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肃北县富鸿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所管理的肃北县党河外滩小区7号楼1层可燃气体报警器故障、7号楼二层管道井防火门无标识,未灌水泥砂浆。
经查,肃北县富鸿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的规定,肃北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肃北县富鸿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181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地址:http://zjj.jiuquan.gov.cn/zjj/c106844/202606/66b8d271a59f41c5ba9de6694ae0043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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