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房时间:2026年4月13日至4月17日(5个工作日)。
二、选房安排:按公开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号参加选房,不得跳选;各选房户应提前到选房地点报到,每天选房25户,其中上午安排选房15户、下午10户(具体详见附表)。每户选房不得超过5分钟(从叫号开始计时),前一户选定房号后,下一户即开始选房计时,未按时到场的留足5分钟等候,等候时间及选房时间超过5分钟的,按顺序进行下一户选房,确定房源在楼盘表上标注后不得更改、调换。
三、选房地点: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层住房保障中心办事大厅。
四、房源:金涵小区及宁运嘉园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房源,计150套。
五、选房要求:1、选房须申请人及配偶(每户限1-2人进入选房区)携带闽政通线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包含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异材料、户口本、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携带社保清单、外地不动产证明及未享受房改保障房证明等原件复印件)。2、选定房号即签订《宁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缴存押金及第一季度租金。放弃选房、未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未及时签订《宁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选房后又放弃以及未按时缴存押金及第一季度租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资格,所选房源作废,放弃人员名单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公布,5年内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3、如家庭成员现有情况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名单所载不符的(包含结婚、离异、丧偶、子女出生、原未成年子女现成年、户籍变动、不动产变动等变化),应于选房前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报告并提出书面更改,其选房资格应重审。
六、选房后有关事项:
1、承租户应当及时缴纳押金、租金等相关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安全、合理使用承租房屋、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承租期间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承租户承担。
承租户不按期缴纳租金的,累计欠缴租金超过三个月的,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累计欠缴租金超过六个月的,按市场租金标准追缴,并收回房屋。
2、根据宁德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承租户经济状况改善,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或经济状况、人数发生变化等情形导致不再符合相应的配租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逾期不腾退的,按市场价格缴纳租金)并由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负责收回租赁住房。
3、承租保障性住房合同期满需继续承租的家庭,应当提前3个月向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住房保障、民政等部门审核仍符合承租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对核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家庭,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收回租赁住房。
4、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个人,以及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应退出所租的保障性住房,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情节严重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电话:2839359、2977319。
公共租赁住房看房时间安排表
时 间 | 房源 |
4月12日 (星期日) | 上午8:30-11:30 | 金涵小区及宁运嘉园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房源150套(详见市住建局网上公示名单) |
下午14:30-17:00 |
(温馨提示:看房期间,请务必遵守现场引导人员指示,注意安全)
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时间安排表
时 间 | 选房顺序号 |
4月13日 (星期一) | 上午8:30-11:30 | 优先1-14号 |
下午14:30-17:30 | 非优先1-10号 |
4月14日 (星期二) | 上午8:30-11:30 | 非优先11-25号 |
下午14:30-17:30 | 非优先26-35号 |
4月15日 (星期三) | 上午8:30-11:30 | 非优先36-50号 |
下午14:30-17:30 | 非优先51-60号 |
4月16日 (星期四) | 上午8:30-11:30 | 非优先61-75号 |
下午14:30-17:30 | 非优先76-85号 |
4月17日 (星期五) | 上午8:30-11:30 | 非优先86-100号 |
下午14:30-17:30 | 非优先101-109号 (以及未按时参加选房人员的补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