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6年5月27日由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为便于理解和落实,现将相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答:混凝土是房屋市政工程最重要的建筑材料,直接关系到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质量监管,压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保障工程结构安全和耐久性。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5〕366号)精神,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通知》旨在构建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体系,重点解决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工程现场混凝土施工、养护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二、问:《通知》适用于哪些范围和对象?
答:适用于宿迁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及其对应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涉及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等。
三、问:《通知》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坚持“源头治理、过程控制、责任可溯、严管重罚” 的原则,建立从预拌混凝土生产、进场验收、浇筑养护到检测验收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监管机制,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我市工程混凝土的质量水平。
四、问: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需要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答:需要做好六项重点工作:
1.办理登记:须到供应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2.建立台账:建立原材料采购、进场验收、使用台账,实现质量可追溯。
3.严控材料:严禁违规海砂、工业废渣等不合格材料用于混凝土生产。
4.规范配合比:配合比设计及调整须经技术负责人书面批准。
5.严格出厂检验:试块按年度连续编号,提供完整质量证明文件。
6.数据上网:完整、实时录入“宿迁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平台”。
五、问: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分别要做什么?
答: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建设单位承担首要责任,不得违规指定或直接采购预拌混凝土,须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施工企业承担主体责任,须将混凝土发包给有资质的企业,严格执行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制度,并规范养护。
监理单位承担监理责任,负责进场验收和浇筑旁站,全过程见证试件的取样、制作、养护及送检。
检测机构承担规范责任,须按标准开展检测,发现不合格结果须立即告知委托单位,并同步上报监督机构。
生产企业承担源头责任,具体要求详见上一条“六项重点工作”。
六、问:监管部门将采取哪些方式确保落实?
答:采取四种监管方式。一是分类分级监管:对问题少、管理规范的企业降低抽查频次;对问题多、风险高的企业,提高抽查频次和比例;二是信息互通机制: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追溯并抄送生产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实现闭环协同处置;三是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建立问题台账,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四是严格监管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依法从严处罚。
七、问:市、县两级如何分工?检查频次是多少?
答:市、县两级明确分工,形成联动监管机制。县区级负责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每年检查不少于两次。市级负责组织全市混凝土质量联动检查,每年开展一次,抽查不少于30%的企业。通过两级分工、各有侧重,确保监管不留盲区、责任层层落实。
八、问:公众发现混凝土质量问题如何举报?
答: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投诉电话。
九、问:《通知》何时施行?若有疑问向谁咨询?
施行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2026年5月27日起施行。
政策咨询及举报渠道:
宿迁市住建局:0527-84387308
沭阳县住建局:0527-80818099
泗阳县住建局:0527-85252729
泗洪县住建局:0527-80791916
宿豫区住建局:0527-84465271
宿城区住建局:0527-80978383
市经开区建设局:0527-88859081
苏宿园区建设局:0527-82860705
洋河新区建设局:0527-82668062
湖滨新区建设局:0527-80100512
原文地址:http://zjj.suqian.gov.cn/szjj/zcfg/202606/ecf8ace0ced84d21bdcec77c173c2e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