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现公布一批物业领域典型案例,警示物业服务企业举一反三,以案为鉴,依法落实主体责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案例一、庆阳德霖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
案件情况:庆阳德霖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合水县馨怡家园小区物业服务工作。2026年5月以来,该公司未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服务履职不到位,导致大量垃圾随意堆放在小区门口路沿石区域,对小区周边环境和居民日常出行造成不良影响,引发业主多次投诉举报,严重损害了小区业主的合法居住权益,违反了《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三条规定。
处理结果:针对该物业履约缺位问题,合水县房产服务中心立即督促该企业落实整改,责成其主动对接专业清运机构,彻底解决垃圾清运断档、堆积扰民问题,保障小区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并且强化日常监管管控力度。
案例二、庆阳正午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加价代收水电费问题
案件情况:庆阳正午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其服务的瑞康家园小区物业服务中,存在超出收费文件定价标准违规加价代收水电费的问题。经查,该物业公司在瑞康家园小区服务期间,向业主按0.6元/度标准收取电费、按7元/方标准收取水费,均超出相关收费文件规定,并且向业主额外收取120元/年的公摊电费,根据规定,该费用已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该物业公司存在多项超出相关收费文件定价收费、重复收费问题,违反了《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庆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西峰区房产服务中心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要求该公司严格遵守物业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并将该物业公司违规收费的问题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案例三、宁县永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区域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案件情况:宁县永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服务宁县天河嘉园住宅小区期间,存在室内消火栓无压力、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等消防安全问题,该行为严重危害了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理结果:宁县房产服务中心责令宁县永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尽快整改,同时对此问题移交宁县消防救援局处理。宁县消防救援局责令该公司于30日内完成全部隐患整改,并依法对宁县永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16000元,将该公司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中国”进行公示。
案例四、环县安广城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睿诚物业服务分公司未按照规定收取物业服务费问题
案件情况:环县气象局台安置小区于2025年12月交付使用,环县安广城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睿诚物业服务分公司同步入驻,属前期物业服务,该公司在小区交付初期存在未按规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庆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
处理结果:环县房产服务中心第一时间约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令该公司严格遵守物业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将前期多收取的物业费退还业主,目前该公司已将多收取的59677元全部退还。
案例五、华池县延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将公共区域车位租金纳入公共收益账户问题
案件情况:华池县山水国际小区由华池县延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该物业公司将小区商铺门前的业主共有公共车位以100元/月/车位的价格租赁给部分商户摆摊。该行为违反业主意愿,侵害业主权益,违反了《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及《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
处理结果:华池县房产服务中心第一时间对华池县延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该物业公司严格规范公共收益管理,将车位租赁收益统一存入公共收益专户进行专项管理,自觉接受业主监督,不得侵占、挪用,切实维护业主利益。该公司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了整改,将收取的2000元车位租金及时存入了公共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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