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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关于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第六批典型案例的通报

建管家 城市资讯 来源 2026-05-23 09:22:47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根据《信阳市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 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自2025年3月起,我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物业服务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经排查,部分物业服务小区及企业主要存在违规催缴物业费、小区消防安全隐患、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未在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履约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现将第六批典型案例予以集中公布,请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持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案例一:浉河区万家灯火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以限制业主充值电卡方式催缴物业费被责令限期整改

浉河区万家灯火小区由信阳市易生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浉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业主投诉,该物业公司因业主未及时缴纳物业费,拒绝为业主充值电卡,导致业主无法正常用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及《信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浉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依法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复正常充电服务,并约谈项目负责人。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案例二:固始县根亲铭都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被责令整改

固始县根亲铭都小区由固始县帮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经检查,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依法向该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经复查,该企业已按规范安排值班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守。

案例三:光山县大广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涉嫌隐匿公共收益被约谈并立案调查

光山县大广花园小区由光山县志诚物业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经联合检查,发现该小区大门口道闸设有广告,存在公共收益,但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的公共收益为零。该行为涉嫌违反《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光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依法约谈该项目负责人,并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取证中。

案例四:淮滨县中银国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利用公共部位经营且未公示公共收益被责令整改

淮滨县中银国际小区由淮滨县华谊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经联合检查,发现该小区物业公司擅自允许广告公司在小区东入口道闸门上张贴广告,且未将所得公共收益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及《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淮滨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已依法责令该企业整改,并约谈项目负责人。经核查,该物业企业已拆除违规广告,并将前期收益在小区公示栏予以公示。

案例五:潢川县黄国府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被责令整改

潢川县黄国府小区由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小区存在电动车充电价格未公示、消防通道被电动车占用、消防设施缺失、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开立共管账户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及《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潢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经复查,该企业已公示充电价格、清理消防通道、协调增加消防设施,并已开立物业费共管账户。

案例六:罗山县精英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履行维修义务被责令整改

罗山县精英花园小区由罗山县源文东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反映外墙渗水致墙面起鼓、家具受潮,多次向物业反馈未获处置。罗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勘查确认,渗水系外墙砖空鼓导致,属于物业共用部位维修范畴,符合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条件,但物业公司未及时启动应急维修程序。该行为违反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款规定。罗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启动维修资金应急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目前,该企业已按要求落实整改。

案例七:商城县香桂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公共收益被责令整改

商城县香桂园小区由商城县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反映物业公司未公示公共收益情况,导致业主无法行使监督权。该行为违反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依法责令该企业严格按规定定期在显著位置公示公共收益收支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主动接受业主监督。目前,该企业已按要求落实公示责任。

案例八:息县锦都新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费收支信息被责令整改

息县锦都新城小区由固始志邦物业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经联合检查发现,该小区物业公司未在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费收支信息。该行为违反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淮河街道办事处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约谈负责人并督促落实。经复查,该物业企业已制作公示栏并完成公示。

案例九:新县尚城名都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更新公示公共收益被责令整改

新县尚城名都小区由新县佳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小区公示栏发布的为上一年度公共收益收支明细,本年度第一季度产生的公共收益未及时更新公示。该行为违反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依法责令该企业及时更新公示公共收益情况。经复查,该企业已重新制作公共收益专用牌完成公示更新。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1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j.xinyang.gov.cn/2026/05-21/786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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