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实施指导意见工程量计算除遵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外,应符合以下规定:附录A土石方工程1.挖一般土方、沟槽、基坑、管沟土方中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应计入各土方工程量中。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表A.1-1~A.1-5的规定计算;办理工程结算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无规定时,按清单计算规范规定计算2.挖沟槽、基坑土方,原槽、坑基础垫层支模时,放坡自垫层底开始计算;原槽、坑基础垫层不支模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5
3.机械进入土方施工作业面,上下坡道铺筑的材料工程量,并入相应的清单项目工程量中。4.土石方工程中回填方的清单工程量可不作运距描述,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运距并进行清单报价。5.回填方缺方需外购回运,其回填材料的购买及回运费用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计入综合单价中。6.挖管沟石方以体积计量,按设计图示管沟垫层面积乘以挖石深度计算,无管底垫层按管外径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石深度计算。不扣除各类井的长度,井的石方量并入管沟石方体积计算。7.余土弃置适用于土石方余方或建筑垃圾的外运,余方弃置运距应在项目特征中进行描述。实际运距与项目特征不符,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1条规定,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具体调整办法。6
附录C桩基工程表C.1打桩(编码:010301)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1.以立方2.桩头截面、高1.桩类型设计桩截米计量,按度面乘以桩1.截(切截(凿)3.混凝土强度m³头长度2.凿平割)桩头010301004桩头等级个2.以个计5.运输距离4.有(无)钢筋量,按设计3.废料外运计算图示数量附录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表E.9预制混凝土柱(编码:010509)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1.混凝土010509001矩形柱1.单件体积输、浇筑、制作、运2.安装高度3.混凝土强度按设计图振捣、养护等级m³示尺寸以2.构件运4.砂浆强度等体积计算输、安装级3.砂浆制010509002异形柱4.接头灌作、运输缝、养护7
表E.10预制混凝土梁(编码:010510)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岩土工程)(征求意见稿)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二四年五月
前言受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重庆市勘测院组织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重庆市都安工程勘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实际经验,在广泛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要点。在本要点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向重庆市勘测院反映,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要点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写。主编单位:重庆市勘测院参编单位: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重庆市都安工程勘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川东南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州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服务中心重庆市鹏越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高新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南江工程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长江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人员:审查人员:
1总则1.0.1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保证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并满安全适用、技术先进、保护环境的要求,依据国家及部委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编制本规定。1.0.2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不含轨道工程)。1.0.3本规定所指岩土工程勘察文件,主要指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相关的专题研究报告。1.0.4本规定主要对详勘阶段(包括直接详勘)勘察文件编制深度提出要求,其它阶段的勘察文件可参考执行。1.0.5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地方、行业及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2.1基本要求2.1.1岩土工程勘察实施前应编制勘察纲要。2.1.2岩土工程勘察文件主要由文字部分、图表与必要的附件组成。2.1.3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场地情况、工程与设计要求来确定执行的技术标准,应优先选用本市地方标准。涉及多个技术标准时,应明确依据的主要技术标准。当勘察合同或任务委托书有明确要求时,应满足约定的技术标准。2.1.4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所依据的原始资料应检查、分析,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2.1.5岩程勘察件所的术语、符号、代号、计量单位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2.1.6

附件2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岩土工程)(征求意见稿)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二四年五月
前言受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重庆市勘测院组织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重庆市都安工程勘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岩土工程)实际经验,在广泛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要点。在本要点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向重庆市勘测院反映,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要点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写。主编单位:重庆市勘测院参编单位: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重庆市都安工程勘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川东南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州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服务中心重庆市鹏越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高新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南江工程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长江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人员:审查人员:
目录1总则…12程性审查3房屋建筑……33.1程与勘察作概况·-13.2场地环境与程地质条件.3.土物理力学特征……43.程分评3.5结论与建议…4市政工程4.1一般规定……4.程与工程概况……64.3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64.4岩土程分析评价·…4.5结论与建议…85边坡工程…5.1边坡工程概况……5.2边坡岩土参数5.3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价…5.坡处理施.5.边坡处理设计施工应注意的问题…106不良地质场地及特殊地基·……116.1不良地质场地………116.2特殊地基……17图表……13
1总则1.0.1为了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突出审查要点,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施图设计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8第46号)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施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渝建发83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编制本要点。1.0.2本要点适用本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含边坡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1.0.3本要点主要对详勘阶段(包括直接详勘)勘察文件审查提出要求,其它阶段的勘察文件审查可参照执行。1.0.4勘察文件审查包括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1.0.5技术性审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主动公开FSBG2024030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水务局佛环[2024]19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扬尘污染有奖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鼓励群众广泛参与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佛山市扬尘污染有奖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佛环[2018】82号)进行修改,形成《佛山市扬尘污染有奖举报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反馈。市生态环房自然你中市弗资营进本环境□福源E房和交通市佛山主住人市三房和城群终建设局佛市通7局佛中四佛市水佛1务新20241年5月1日2
佛山市扬尘污染有奖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广泛参与扬尘污染防治监督,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问题举报。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扬尘污染有奖举报情形,主要包括:(一)施工工地出入口未硬底化,工地没有设置或未使用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带泥上路,施工工地出入口通道有泥浆、泥土;(二)施工工地裸露地面干燥,未洒水且未覆盖,造成扬尘污染的;(三)施工作业、拆除作业时没有采取洒水、喷淋、湿法施工等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四)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堆场(仓库),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密闭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出入口通道有散落物料;(五)装卸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密闭或者采取吸尘、喷淋等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六)运输煤炭、垃圾、砂石、渣土、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有效措施,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的。3
第四条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长直通车)(以下简称市12345热线)统一受理全市扬尘污染有奖举报。举报扬尘污染问题,可以选择电话、微信举报的途径:(一)拨打投诉热线电话:12345;(二)微信公众号方式举报:微信关注“佛山12345”公众号,点入“微自助”——“举报”,按要求填写举报内容并上传照片或视频。第五条有奖举报应当提供违法主体名称

佛山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二〇二四年五月
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57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省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提升佛山市海绵城市的设计质量,规范本市建设项目海绵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编制本审查要点。本技术审查要点可作为技术指导性文件,内容包括:1.总则;2.基本规定;3.审查要点;4.附件。
目录1总则…2基本规定..3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53.1建筑与小区类项目.......……53.1.1审查内容....51.基础资料审查.J2.图纸资料审查..…63.2.2技术审查要点..….71.设计指标审查...72.规范条文及其他合理性审查……83.2道路与广场类项目.….153.2.1审查内容..151.基础资料审查.….152.图纸资料审查...…163.2.2技术审查要点.….171.设计指标审查.…172.规范条文及其他合理性审查...……183.3公园与绿地类项目….23.3.1审查内容..….21.基础资料审查..……222.图纸资料审查..….223.3.2技术审查要点..….241.设计指标审查...….242.规范条文及其他合理性审查....253.4河湖水系类项目.….303.4.1审查内容....30
1.基础资料审查...302.图纸资料审查..….303.4.2技术审查要点.1.设计指标审查..….322.规范条文及其他合理性审查….323.5海绵城市通用设施..……374附件.…….54附件1:建筑与小区类项目海绵城市设计信息表.….54附件2:道路与广场类项目海绵城市设计信息表...…….55附件3:公园与绿地类项目海绵城市设计信息表..….56附件4:河湖水系类项目海绵城市设计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放小区公共资源促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为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5G通信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随政发[2020】4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住宅小区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意义5G通信基础设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是与水电气暖等样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5G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既是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制造强国建设的关健支撑。加快我市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对推动产业升级、打造智慧社会、发展数字经济、建设“品质随州”,实现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二、工作目标实现随州城乡住宅小区5G网络全覆盖,推动小区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建筑物及其他公共资源向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加快智慧小区、平安小区、智慧社区建设,提升我市住宅小区居民生活品质和信息化综合服务水平。确保铁塔、
电信、移动和联通口家省级公司与市政府线略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重点建设项目在随州顺利落地。三、工作要求1、开发建设单位投资新建住宅小区,应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项目配套规划方案中,充分预留通信设备机房、天线位置、传输管线等设施的安装、建设空间,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维护。2、物业服务企业在在通信企业进入小区开展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时,要积极支持配合,简化相关手续,主动协调业主,确保施工有序送行。要及时制止人为阻扰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力支持。3、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通信建设单位进驻,主动开放小区公共空地、地下管道、小区屋面和墙体、路灯杆和监控杆等设施,为5G通信基站和机房建设、光缆和外电施工等提供便利。4、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通信基站场地租金和转供电价格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标准,不得违规收取通信设施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对阻扰5G通信建设、向通信企业违规收费的不良行为,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市级企业信用平台曝光。科2020年茶7月270福

渝建管〔2024〕78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精神和市领导批示要求,根据市安委会《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要求,结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2024年度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市场行为违法违规典型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打击无证施工、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强化各方主体的履约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我市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专项整治内容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特别是“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针对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行为,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违反《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规定,参建单位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排查整治、督查检查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5月17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晰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畅通本级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和其他社会公众举报和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5月18日-2024年6月7日)
全市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各方主体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专项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将自查情况报项目所在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汇总项目自查情况后,请于6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提高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争创精品工程,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等有关规定,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本市实际,起草制订了《遂宁市结构优质工程考评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个章节,包含总则、申报条件、评定程序、工作纪律、附则。阐述了遂宁市结构优质工程考评的依据、范围、工程项目参评条件、申报流程、阶段评价、综合评价、公示发证等内容。
三、政策特点
(一)本办法对市结构优质工程评定程序和组织形式进行了调整,申报项目现场评定分为县级评定和市级评定,由市县两级住建部门在规定时限组织开展并明确了县级评定和市级评定的权重值。
(二)本办法坚持标杆引领,鼓励申报工地开展省、市、县质量安全现场观摩会,并作为加分项且明确了加分值。
(三)本办法对申报工地不符合评选为“市结优工程”的九类情形进行了明确;对申报单位以不正当方式取得市结优工程的情形,明确了惩处方式。
四、贯彻落实
严格落实标准,树立建筑施工质量示范标杆,督促指导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打造形象品牌。靠前服务,积极开展政策宣贯,鼓励指导企业积极参与,不断提升建筑施工质量、建造水平。加强审核把关,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和行业规矩,确保规则制度规范实施。
五、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5日起执行。原《遂宁市市级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六、政策解读
解读机关: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2310510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提升施工安全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核办法》《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本市实际,起草制订了《遂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个章节,包含总则、申报条件、考评程序、工作纪律、附则。阐述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评的依据、范围、工程项目参评条件、申报流程、阶段评价、综合评价、公示发证等内容。
三、政策特点
(一)本办法对市标化工地考评工作程序河组织形式进行了调整,由辖区住建部门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阶段分别对申报项目进行考评。
(二)政策对发生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问题的工程项目进行了条件限制,对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评选为“市标化工地”。
(三)鼓励采用国家和省政府认可的建筑安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禁止使用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四、贯彻落实
严格落实标准,树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示范标杆,督促指导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打造形象品牌。主动靠前服务,积极开展政策宣贯,鼓励指导企业积极参与,不断提升建筑施工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加强审核把关,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和行业规矩,确保规则制度规范实施。
五、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5日起执行。原《遂宁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六、政策解读
解读机关: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2310510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114号)等有关要求,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遂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一件事,一次办”的思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简简化事前项目行政审核(备案)前置环节,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强建设工程勘察及施工图设计同消防设计、人防设计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的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提高审查质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人防指挥工程及涉军、涉密工程。
三、实施要求
(一)全面推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雷电防护装置等专项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进行整体性审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范围应包括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海绵、绿建、绿化、节能、防雷、消防、抗震等专业或专篇;对于“结建式”(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应增加人防工程防护安全性审查专业或专篇。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且依法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工程施工、监理,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工作的依据。
(二)强化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在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名录中自主选择,但不得选择与所审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单位应及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不得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压缩合理的审查时间,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降低施工图审查质量。因省内审查机构审查类型覆盖不够,建设单位需委托省外相关审查机构参与审查的,建设单位应报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三)压实施工图审查机构主体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修正)相关资格条件;凡不具备人防工程防护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