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位专家:
为提升芜湖市燃气行业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行业监管,确保燃气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对芜湖市城镇燃气行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入库专家进行更新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涵盖燃气行业各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从事燃气相关规划、设计、咨询、建设、科研、管理等燃气及相关专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团体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无不良执业记录。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足够时间胜任专家库专家的工作。
3.本人愿意接受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
(二)专业条件
1.熟悉燃气行业安全有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具有从事城镇燃气建设、燃气安全及应急等相关技术研究、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安全管理、造价咨询、施工与运维、法务等方面工作业绩,经验丰富;
2.具有副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从事燃气相关工作不少于5年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专家职责
(一)参与我市城镇燃气规划建设、燃气行业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划的研究、论证和制(修)订工作;
(二)参与我市城镇燃气建设、燃气行业管理相关调研与探讨、学术交流、课题合作、宣传培训、公众传播等活动;
(三)参与我市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城镇燃气专篇相关咨询和评审;
(四)参与我市城镇燃气建设项目方案论证、验收和评价、绩效考核,提出推荐事项及改进建议;
(五)参与有关部门检查督查、整改整治等工作;
(六)芜湖市公用事业管理处委托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专家库管理
(一)入库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1.接受城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邀请,参加相关技术指导工作或提供技术咨询;
2.独立提出专家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3.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获取与专家工作有关的资料,进行现场踏勘等;
4.对在执行专家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有权向委托部门反映;
5.接受参加专家活动的劳务报酬;
6.对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入库专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认真、科学、客观、公正地履行专家职责,对出具的专家意见及相关工作结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作规程;
3.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专家工作中获得并应当保密的各种信息;
4.遵守廉洁纪律,不得私下与利害关系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5.遇到法定回避的情形,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6.专家入库后,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职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动的,及时向芜湖市公用事业管理处报备变更;
7.依照有关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三)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芜湖市公用事业管理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更新、补充符合资格条件的专家进入专家库,对不符合入库条件或其他不适合担任专家的及时清退出专家库。
(四)入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
1.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的;
2.不履行专家义务、无故缺席或找人替代的;
3.一年内两次及以上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芜湖市公用事业管理处委托工作的;
4.在咨询、评审工作中不遵守保密规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专家的情况。
五、征集流程
依据《芜湖市燃气行业安全专家库管理办法》(附件1)进行申报,符合征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不同申请推荐方式,分别填写《芜湖市燃气行业专家库成员推荐登记表》(附件2)和《芜湖市燃气行业专家库成员自荐登记表》(附件3),并将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于6月30日前发至芜湖市公用事业管理处邮箱。
芜湖市公用事业管理处统一组织对专家申请材料进行审定,确定专家库成员候选名单,并在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芜湖市城镇燃气行业专家库。
联系单位:芜湖市公用事业管理处
联系人:水恒飞
联系电话:0553-5905160
电子邮箱:whsgysyglc@163.com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城泊停车楼6楼
附件:1.芜湖市燃气行业安全专家库管理办法
2.芜湖市燃气行业专家库成员推荐登记表
3.芜湖市燃气行业专家库成员自荐登记表
芜湖市公用事业管理处
2026年6月15日
城镇燃气专家库附件1-3.docx
原文地址:https://zjw.wuhu.gov.cn/xwzx/tzgg/89371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