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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建局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停止执行《漳州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部分条款的通知

建管家 公示公告 来源 2026-06-29 16:48:44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漳建规〔2025〕2号)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一、“二、加快推动建筑产业结构优化、高质量发展(二)鼓励企业资质晋升、(三)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四)鼓励企业创优质工程”等政府奖励的内容。

二、“三、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产业发展环境(七)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施工企业拓展市场,对承揽市外建安投资1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或成功引进市外建安投资1亿元以上重大投资项目落地实施的,按项目实际施工结算金额的千分之三予以施工单位奖励,奖励封顶100万元”的内容。

二、“三、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产业发展环境(七)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施工企业拓展市场,对承揽市外建安投资1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或成功引进市外建安投资1亿元以上重大投资项目落地实施的,按项目实际施工结算金额的千分之三予以施工单位奖励,奖励封顶100万元”的内容。

三、“四、着力推动建筑产业发展新质生产力(十一)推动项目示范引领。支持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和智能建造科技研发,对认定为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示范项目以及申报国家科技示范工程的,给予奖励,具体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的内容。

四、“五、着力提高企业服务保障水平(十三)支持企业总部建设。鼓励引导新引进高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进驻建筑业企业总部,建筑企业和相关配套产业购买或租用建筑业总部办公场所的,在租金、资金、物业费等方面给予相应的补助。具体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的内容。

以上条款内容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其余条款继续有效。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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