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精细化治理要求,切实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规范全市新建住宅小区车库(车位)经营使用秩序,我们结合实际,拟定了《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前期物业、经营性车位收费及预售“一房一价”公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前期物业、经营性车位收费及预售“一房一价”公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黄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6年6月1日
联系方式:市住新局开发中心,电话:6224291,邮箱hszjjkfb@sina.com
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前期物业、经营性车位收费及预售“一房一价”公示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各市直相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本市新建商品房预售明码标价管理,统一前期物业服务、经营性车位收费公示标准,强化商品房销售价格透明化、规范化监管,维护房地产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格〔2011〕548号)《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鄂价检〔2016〕128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市住新局联合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资源建设局、市国动办制定本通知,现就有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项目。本市城区新建、在建商品住宅小区;存量住宅小区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管理对象。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产权车位及人防经营性车位租售收费。前述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本通知仅规范明码标价、信息公示、合同履约、合规经营行为,不干预企业正常自主定价经营活动。本市统一使用《黄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示范文本,文本设置独立前期物业管理专章,车位相关约定可在合同补充条款中明确。
(三)其他情形。占用小区公共道路、公共绿地划定的业主共有地面车位,其收费标准、收益分配、管理模式由业主大会依法自主决策,不适用本通知预售公示、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二、商品房预(现)售“一房一价”公示基本要求
依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规定要求,本市商品房预(现)售实行完整价格信息前置公示制度。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经营性车位租售收费必须与商品房销售价格同步纳入“一房一价”公示体系,作为预(现)售方案法定填报及公示内容,严禁缺项漏报、隐瞒不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的“一房一价”公示标价为对外公开收费标准,企业实际收费不得高于公示标价,严禁价外加价、隐形收费、违规捆绑收费;企业可根据市场经营情况,在公示标价范围内自主下调收费标准。
(一)必填公示内容。开发企业填报《商品房销售楼盘基础信息公示牌》《商品房销售单套价格一览表》时,应当将住宅销售价格、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经营性车位收费一体填报、一体备案、长期公示,公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1. 前期物业服务:明确载明物业服务主体、服务等级、住宅物业费标准、公共能耗分摊方式、车位基础管理服务费等公示标价,公示内容须与《黄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前期物业管理章节约定保持一致;
2. 经营性车位:区分产权车位、人防车位分类公示,明确列明车位销售标价、分周期租赁标价、24小时临时停车封顶标价、车位管理费标准、人防车位最长租赁年限等核心内容。
(二)公示变更管理。企业如需上调“一房一价”公示标价,应当按照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信息与实际收费一致;企业自主下调收费标准的,应当即时更新现场公示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所有标价变更,仅限完善公示信息,不设置行政审批、频次限制、周期锁价等前置约束,充分保障企业市场自主经营权利。
三、经营性车位定价及公示规范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市场经营主体,可结合项目建设运营成本、区域市场行情、服务品质等因素,依法自主制定经营性车位租售价格。行业主管部门引导规范定价公示行为,不干预企业定价幅度、不设置价格区间、不强制前置成本及询价审核。
(一)自主定价参考
企业可自行归集地下车库建安、设备运维、安防保洁、人工管理等运营成本,调研周边同品质小区车位收费行情,作为自主定价参考依据,相关材料由企业自行留存备查,不强制作为预售公示前置要件。
(二)合规经营引导
1. 长期租赁(月、季、年度):企业可在公示标价范围内自主设置优惠政策,自主调整租赁价格;
2. 短期租赁、临时停放:企业可结合车位空置情况合理设置阶梯收费模式,所有收费标准不得突破对外公示标价,倡导便民惠民收费模式。
四、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公示规范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结合服务标准、市场行情依法自主定价。所有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必须纳入商品房“一房一价”统一公示,公示内容与《黄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相关条款保持一致,做到公示标价、合同约定、实际收费三者统一,严禁公示与履约不一致、违规加价收费。
五、车位权属及租售合规底线
(一)规划产权车位。纳入项目规划配建、计入容积率、未分摊业主公摊面积的地下、架空层车位,可依法对外出售、出租,实际收费不得高于“一房一价”公示标价;建设成本已摊入商品房房价、纳入业主公摊的车位,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企业不得擅自对外租售收费。
(二)人防工程车位。人防地下室配套车位属于国家国防资产,仅限依法开展经营性租赁活动,单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严禁以出售、永久使用权买断、收取高额更名费等方式变相销售人防车位;战时、应急状态下无条件服从国家统一征用。商品房预售公示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不得标注人防车位“可销售”等违规表述。
(三)交易行为规范。项目配建车位应当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使用需求,严禁将商品房与车位强制捆绑搭售、变相强制消费。对空置产权车位,业主提出合法承租申请的,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人防车位租赁应当使用规范合同文本,明确载明人防资产属性、最长租赁年限、战时征用义务等法定条款。
六、价格信用自律管理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阶段自愿签订价格信用承诺书,强化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自身价格公示及收费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承诺主要内容。企业自愿承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一房一价”公示信息真实完整,实际收费不高于公示标价,规范人防车位租赁行为,不实施捆绑销售、价外加价等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收费条款与公示内容一致。
(二)公示要求。企业签订的价格信用承诺书,应当在售楼部、小区公示栏长期公示,自愿归集至市级公共信用平台,接受行业及社会监督。
七、部门监管职责
1.市住新局:牵头负责商品房预售“一房一价”公示管理、商品房网签合同监管;规范车位配给秩序,严查商品房捆绑车位销售行为;处置物业、车位收费相关矛盾纠纷,开展行业常态化合规排查。
2.市发改委:负责解读价格法律法规及明码标价政策,开展市场价格行为指导,配合做好价格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3.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查处不明码标价、标价外加价、价格欺诈、违规收费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4.市资源建设局:在规划审批环节明确划分产权车位、人防车位、公共车位边界,规范项目车位配建指标,从源头压实合规建设要求。
5.市国动办:负责人防车位合规监管,核查人防车位租赁公示、合同条款合规性,依法查处人防车位变相售卖、损毁人防设施等违规行为。
八、守信激励与失信约束
(一)失信约束。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一房一价”缺项漏报、虚假公示、实际收费高于公示标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人防车位违规销售、捆绑搭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各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依法处置: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市住新局依规开展行业整改管控、信用惩戒;失信信息依法归集至公共信用平台,实施行业联合约束。
(二)守信激励。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公示信息真实完整、全年无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及有效投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入行业守信名录,各主管部门可依规降低日常抽查频次,予以行业诚信正向推介。
九、长效监管机制
(一)预售公示联审机制。各主管部门依托法定职责,对商品房预售“一房一价”公示完整性、规范性开展联合核查,确保物业、车位收费公示全覆盖、无遗漏。
(二)基层矛盾前置化解机制。依托社区议事协商平台,畅通业主价格诉求渠道,前置化解物业、车位收费矛盾纠纷。
(三)常态化联合排查机制。各部门定期开展商品房价格合规专项排查,重点核查“一房一价”公示、合同约定、实际收费一致性,建立问题整改闭环台账,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十、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仅规范商品房预售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及合规经营行为,不干预企业合法自主定价经营活动,不涉及车位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业务。
(二)本通知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省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本市相关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本通知由市住新局、市发改委会同相关市直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及经营性车位价格信用承诺书
2.车位市场价格参考对比表
3.商品房预售“一房一价”物业、车位标价申报材料清单
黄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黄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6年 月 日
附件1
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及经营性车位价格信用承诺书
填报单位(开发企业):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坐落:黄石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填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严格遵守国家、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价格监管、人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规范本项目前期物业服务、经营性车位租售收费及公示行为,自觉维护房地产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本企业就本项目价格公示、收费履约工作,自愿作出如下信用承诺:
一、本企业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法定制度,本项目住宅销售价格、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产权及人防经营性车位租售收费已全部纳入“一房一价”公示体系,公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缺项漏报、虚假填报、隐瞒公示等违规情形。
二、本项目对外公示的“一房一价”标价为最高收费标准,企业实际向业主收取的住宅房款、物业服务费、车位租售及管理服务费,均不高于公示标价,坚决杜绝价外加价、隐形收费、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本项目《黄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前期物业管理、车位租售相关约定条款,与“一房一价”公示标价内容完全一致,确保公示标价、合同约定、实际收费三者统一,无条款冲突、履约不符情形。
四、严格规范人防车位经营管理,本项目人防车位仅开展合法经营性租赁活动,单次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绝不以出售、永久使用权买断、收取高额更名费等方式变相销售人防车位;预售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无“人防车位可销售”等违规标注,战时及应急状态下无条件服从国家统一征用。
五、严格遵守市场经营规则,项目配建车位优先保障本小区业主使用需求,绝不强制捆绑商品房搭售车位,无变相强制消费、拒绝业主合法承租空置产权车位等违规行为。
六、本企业充分享有市场调节价自主定价权利,自愿规范价格公示行为,不借助虚假标价、不实宣传误导消费者,主动接受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社会公众及业主监督。
七、本企业明晰,若违反上述任意一项承诺,存在价格公示违规、价格违法、合同履约不符、人防车位违规经营等行为,自愿接受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新局等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业整改、信用惩戒等处理,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失信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委托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承诺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2
车位市场价格参考对比表
(企业自愿填报、自行备查)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坐落:黄石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开发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填报说明:本表为企业自主定价参考依据,自愿填报、自行留存备查,非法定前置审核材料。调研范围为项目周边2公里范围内同品质已交付住宅小区。
序号 | 对比小区名称 | 小区坐落 | 与本项目距离 | 小区品质匹配说明 | 产权车位售价 | 产权车位月租 | 产权车位年租 | 人防车位月租 | 24小时临时停车封顶价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可选) | | | | | | | | | |
本项目定价参考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企业审核人:_________;
审核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3
商品房预售“一房一价”物业、车位标价申报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开发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提交份数 | 企业提交情况(√/×) | 备注 |
1 | 商品房销售楼盘基础信息公示牌、商品房销售单套价格一览表(含住宅、物业、车位完整标价,企业盖章) | 必备材料 | 2份 | | 法定“一房一价”公示材料,无缺项漏报 |
2 | 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及经营性车位价格信用承诺书(签字盖章原件) | 必备材料 | 3份 | | 自愿自律承诺,纳入预售档案留存 |
3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企业盖章) | 必备材料 | 1份 | | 确保合同条款与公示标价一致 |
4 | 项目人防车位合规情况说明(企业盖章) | 必备材料 | 1份 | | 明确人防车位租赁合规要求、无变相销售行为 |
5 | 车位市场价格参考对比表 | 自愿备查材料 | 1份 | | 企业自主定价参考,自愿提交 |
6 | 车位建设、运维成本归集佐证材料 | 自愿备查材料 | 1份 | | 企业自行留存,自愿提交备查 |
7 | 车位租售示范合同文本 | 自愿备查材料 | 1份 | | 规范交易条款,合规履约参考 |
企业申报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企业申报意见:本企业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自愿承担不实材料相关责任。
企业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部门核查意见:
□ 材料齐全、规范,符合公示申报要求
□ 材料缺失/不规范,补正后重新申报
核查人签字:__________;
核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