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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关于补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以奖代补”资金申报材料的通知

建管家 公示公告 来源 2026-06-24 09:07:38

各相关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

目前,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以奖代补”补助资金已下达。此前已提交申报材料的,请及时补充填写申请表、承诺书等资料,并按规定时限报送至房屋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一)房屋安全鉴定完成时间:

2022年4月29日—2025年11月5日。

(二)委托的鉴定机构和出具的鉴定报告,须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8号)及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

二、奖补标准

本次奖补执行自治区统一标准,补助面积以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现场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按单栋房屋核算:

(一)建筑面积300㎡及以下:1300元/栋。

(二)建筑面积300㎡—450㎡(含):1600元/栋。

(三)建筑面积450㎡以上:1800元/栋。

三、需提交材料

(一)房屋安全鉴定以奖代补资金申请书(详见附件1)。

(二)材料真实性及合规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2)。

(三)经营性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服务合同。

(四)房屋安全鉴定正式报告。

(五)可证明申请主体实际出资的资料,提供以下任意一项即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安全鉴定服务费的发票、加盖收款方公章的合规收据、显示交易双方信息及款项用途的支付凭证(含银行转账回单、微信/支付宝电子凭证等),以及其他经审核部门认可的出资佐证材料。

(六)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七)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四、报送安排

(一)截止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18:00,逾期不再受理 。

(二) 报送地址:扶绥县、大新县、天等县、宁明县、龙州县、凭祥市、江州区住建局。

(三)咨询电话:0771-7510588(扶绥县住建局)、0771-3622184(大新县住建局)、0771-3521287(天等县住建局)、0771-8629601(宁明县住建局)、0771-8812427(龙州县住建局)、0771-8520682(凭祥市住建局)、0771-7820827(江州区住建局)。

请各位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合理安排时间,按时报送材料,避免错过补助申领机会。

附件:1.房屋安全鉴定以奖代补资金申请书(参考样式)

2.材料真实性及合规申报承诺书

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房屋安全

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8号)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2日

文件下载:

附件1房屋安全鉴定以奖代补资金申请书(参考样式).docx附件2材料真实性及合规申报承诺书.docx附件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8号).pdf

 

原文地址:http://zjj.chongzuo.gov.cn/zwgk/zdgk/tzgg/t278123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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