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规划目的
第三节 规划原则
第四节 规划依据
第五节 规划期限及范围
第六节 规划对象
第二章 基础条件与现状分析
第一节 县域基本情况
第二节 殡 葬设施发展现状
第三节 现状主要问题
第三章 规划思路与目标
第一节 规划思路
第二节 规划目标
第四章 殡葬设施需求预测
第一节 死亡人口及火化量预测
第二节 殡葬设施需求
第五章 殡葬设施总体布局
第一节 殡葬服务设施体系
第二节 殡葬设施选址
第三节 殡葬设施布局规划
第六章 殡葬设施配置标准及管控要求
第一节 殡葬设施配置标准
第二节 殡葬设施管控要求
第三节 生态安葬引导
第七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一节 近期建设
第二节 相关规划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规划管理
第二节 经济保障
第三节 保障措施
第九章 附则
前 言
党中央、国务院围绕殡葬事业发展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明确要求稳妥推进殡葬改革,着力强化殡葬行业的公益属性,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与标准体系,并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力度。《民乐县殡葬设施国土空间规划(2025-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充分衔接《民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全县殡葬事业发展做出了系统性安排。
《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整体谋划全县各类殡葬设施空间布局,将进一步增强殡葬服务能力和效率,推动殡葬事业法治化、规范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在殡葬方面的合理需求,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1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具有民乐特色的惠民殡葬、绿色殡葬、文明殡葬、法治殡葬为总目标,进一步规范殡葬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行为,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殡葬改革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节 规划目的
第2条 规划目的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民乐县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布局县域各类殡葬设施(殡仪馆、火化间、骨灰堂、公益性公墓、殡仪服务站、殡仪服务中心),提高殡葬设施服务水平,合理配置资源,提升利用效率,指导全县殡葬事业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第三节 规划原则
第3条 规划原则
公益优先,以人为本。坚持殡葬服务设施公益属性,优先布局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设施,满足群众基本丧葬需求;推行惠民殡葬政策,注重殡葬场所的景观设计,营造庄重、安宁的环境。
节约集约,绿色生态。坚持生态优先原则,树立绿色低碳、生态环保殡葬理念,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资源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稳步提高生态安葬比例。加大存量用地的整合和挖潜力度,探索殡葬设施与其他生态用地的复合利用模式。
城乡统筹,分区施策。构建“县级—镇级—村级”层次清晰、功能互补的三级殡葬服务设施体系,形成覆盖城乡的殡葬服务网络;结合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自身条件与特点,因地制宜,避免“一刀切”,探索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改革路径。
远近结合,保障实施。紧密结合殡葬改革发展方向,既要满足殡葬设施长远发展的要求,又要考虑近期实施条件,处理好规划的前瞻性与可实施性的关系。将安葬(放)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用地,提高可实施性。
文化引导,移风易俗。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尊重传统丧葬习俗、倡导文明节俭治丧,树立殡葬新风尚;通过政策引导和村(社区)宣传逐步转变厚葬薄养、盲目攀比等旧观念。
第四节 规划依据
第4条 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4)《殡葬管理条例》(2026年3月);
(5)《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2011年9月22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
(6)《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2025年8月29日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令第17号);
2.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 23号);
(2)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2012年12月);
(3)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 2016]21号);
(4)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
(5)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
(6)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
(7)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通知(甘资保函[2025]6号);
3.技术规范:
(1)《殡葬术语》(GB/T 23287-2023);
(2)《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JGJT 397-2016);
(3)《节地生态安葬基本评价规范》(MZ/T 134-2019);
(4)《骨灰生态节地安葬规范》(DB12/T 3026-2020);
(5)《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
(6)《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
(7)《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T 18081-2000)
(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T 50137-2011)
(9)《村镇规划标准》(GB/T 50188-2007)
(10)《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
4.相关规划:
(1)《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甘肃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3)《甘肃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
(4)《张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5)《张掖市“ 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
(6)《张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年—2035年)》;
(7)《民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8)《民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年—2035年)》;
(9)《民乐县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统计资料等。
第五节 规划期限及范围
第5条 规划期限
期限为2025年至2035年,近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
第6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为民乐县行政辖区内的陆域空间,总面积 2224.61平方千米,包含南丰镇、永固镇、洪水镇、民联镇、三堡镇、六坝镇、顺化镇、丰乐镇、新天镇、南古镇、民乐工业园区,共10个镇1个工业园区。
第六节 规划对象
第7条 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的殡葬服务设施包括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殡仪服务中心、公益性骨灰堂、公益性公墓、农村集中埋葬区等6种类型。
·殡仪馆:是指提供遗体接运、存放、悼念、守灵、火化以及骨灰安置等殡仪服务活动的综合性场所,
·殡仪服务站:是指提供除遗体火化以外的遗体接运、存放、守灵、告别、防腐、整容等殡仪服务的殡葬设施。
·殡仪服务中心:是指能够提供遗体接运、化妆整容(穿衣)、灵堂设置、遗体告别、丧葬用品供应和餐饮服务等一站式服务的设施。
·公益性骨灰堂: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以楼、堂、塔、地宫等形式为辖区居民提供集中安放骨灰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用于安葬骨灰或遗体的墓地园区。
·农村集中埋葬区:是指由村民委员会为本村或自然村村民提供安葬骨灰或遗体的公共性墓地。
第二章 基础条件与现状分析
第一节 县域基本情况
第8条 地理区位
民乐县位于张掖市东南部,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00°22′59″~101°13′9″,北纬37°56′19″~38°48′17″地处祁连山北麓、河西走廊中段,东与山丹县接壤,南与青海省祁连县相连,西南与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交界,西和西北同张掖市甘州区毗邻,是连接甘青两省的“要冲”。县域整体地势南高北低,呈东南-西北倾斜的喇叭形,南部为祁连山区,中部为绿洲平原区,东部为荒漠戈壁区。
第9条 生态区位
依据《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中的主体功能区战略布局,民乐县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区位突出,是祁连山国家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构建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作用。民乐县地处祁连山北麓,是我国陆域生态廊道“阿尔金山-祁连山-乌鞘岭-刘家峡-渭河-秦岭”横向生态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发挥着保持生态治理体系完整性和连通性的重要作用。民乐县承担着维护祁连山水源涵养功能的重要作用,对黑河流域中下游地区用水保障至关重要。
第10条 地形地貌
民乐县位于祁连山俄博岭、龙孔大坂一线以北,河西走廊中段南侧的洪积、冲积扇上。民乐县地形复杂多样,从南到北涉及祁连山到倾斜高平原,还包括平川、河谷、沙漠、戈壁等地形交错分布。地势东南高西北低,整个地形呈东南向西北倾斜的喇叭形,县城中心位置海拔2300米。地貌类型可分为山区、平原区和荒漠区三类。山区占32.61%,平原区占61.22%,荒漠区占6.17%。地面坡度南部山区为10~30%,中部平原区一般为2~5%,北部荒漠区为1.5~2%。
第11条 地质灾害
民乐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泥石流、崩塌、滑坡三种类型。民乐县地质灾害风险区包括极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中风险区、低风险区四个区。极高风险区主要分布在洪水镇、民联镇、新天镇、南古镇,高风险区主要分布在南丰镇、洪水镇、新天镇,中风险区主要分布在洪水镇、民联镇、顺化镇、丰乐镇、南古镇;其他区域均为低风险区。
第12条 矿产资源
民乐县矿产资源贫乏,先后发现各类矿产10处,其中中型矿区(床)1处,其余均为小型矿区(床)及矿点。主要矿产有煤、金、铀、石灰石、建筑用砂和砖瓦用粘土;矿产资源分布很不均匀,石灰岩矿主要分布在海潮坝河岸和扁都口等地,建筑用砂主要分布于童子坝河、洪水河、海潮坝河,砖瓦用黏土主要分布在洪水、三堡、新天等地。其次,地热资源县域分布较广,主要分布于民乐盆地,是民乐县未来勘察的主要矿产资源。
第13条 文化旅游资源
民乐县境内分布有荒漠戈壁、田园绿洲、森林草原、高山峡谷、雪山冰川等具有典型高原特色的全要素生态旅游资源,已成功打造扁都口生态旅游景区、现代丝路田园综合体和滨河九粮液文化旅游景区等高品质旅游景区景点,是张掖市创建国家旅游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甘青旅游大环线重要节点。
第14条 行政区划及人口
民乐县辖10镇(南丰镇、永固镇、洪水镇、民联镇、三堡镇、六坝镇、顺化镇、丰乐镇、新天镇、南古镇)及1个工业园区(民乐工业园区)。县政府所在地为洪水镇。
2024年,全县共有91860户,户籍总人口18.77万人,户均人口2.04人,全县城镇人口9.53万人,乡村人口9.24万人。
第二节 殡葬设施发展现状
第15条 殡仪设施现状
民乐县殡仪设施共有3处,民乐县殡仪服务中心位于县城西侧;民乐工业园区殡仪服务中心位于民乐工业园区;六坝镇殡仪服务站位于民乐县六坝镇。
(1)民乐县殡仪服务中心
民乐县殡仪服务中心占地面积0.98公顷,建筑总面积1029.90平方米,包括吊唁厅、管理用房、附属设施等。
(2)民乐工业园区殡仪服务中心
民乐工业园区殡仪服务中心占地面积1.22公顷,建筑总面积1495.78平方米。
(3)六坝镇殡仪服务站
六坝镇殡仪服务站占地面积0.54公顷,建筑总面积1146.28平方米。
目前,两处殡仪服务中心已投入使用,年接待群众丧事活动约300场次。
第16条 现状安葬设施
(1)公益性公墓
民乐县现有公益性公墓1处,位于民乐县生态工业园区Y377乡道西侧,占地面积115.11公顷,设计各类墓穴5.8万穴。截至目前,该公益性公墓已安葬遗体1268具。
(2)少数民族特殊丧葬习俗
民乐县少数民族(主要为回族)保留传统丧葬习俗,主要特点如下:
土葬与墓穴特点:不使用棺椁,遗体用白布包裹后直接放入墓穴。墓穴一般为长方形竖穴,内挖偏堂安置遗体,头北脚南、面朝克尔白方向。
速葬:遵循伊斯兰教“三日必葬”的规定,通常早亡午葬、晚亡晨葬,一般不超过三天。
节俭:葬礼从简,不设灵堂,不穿丧服,不使用纸钱、纸车等祭品,不送挽联、花圈,不燃放鞭炮,参加者仅戴白帽。
洗净与裹尸:遗体用汤瓶和清水洗净后,男性用三层“卡凡”白布包裹,女性用五层。
埋葬仪式:洗净裹尸后举行“者那则”祈祷仪式,随后入葬。
悼念:家属在家中持续悼念约40天,期间不参加喜事、不佩戴饰品等。
第三节 现状主要问题
第17条 主要问题
1.殡葬需求与服务供给矛盾突出。目前,民乐县殡葬设施存在需求与服务供给矛盾较为突出。从设施层面来看,存在设施不足且分布不均的问题。民乐县公益性公墓虽然在数量上理论上能够满足全县死亡人口的殡葬需求,但因空间布局原因,难以满足偏远乡镇居民的殡葬需求。殡仪设施方面,目前全县仅有民乐工业园区殡仪服务中心、民乐县殡仪服务中心两家殡仪服务设施,数量较少,难以充分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殡仪服务需求,同时也因分布问题,导致部分区域群众获取殡仪服务不够便捷。
2.殡葬集中化程度低与乱埋乱葬问题突出。受传统土葬观念影响,群众在安葬需求上普遍偏好“就近安葬”。然而,出于安全、环境等多方面因素考量,合规的殡葬选址通常远离居住区。这一情况引发群众抵触情绪,导致乱埋乱葬现象较为普遍。此类现象不仅不符合节约用地的要求,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也对生态保护构成挑战,不利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人口高度集中化与殡葬需求矛盾。随着城镇化持续推进,人口向城区高度集中。2024年,城区常住人口占总常住人口比例已达52.24%。依据《民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至2035年,全县76.58%的常住人口将集中在中心城区(10.8万/15万),城区殡葬设施与殡葬需求出现供给性矛盾。
4.城乡殡葬改革滞后及监管缺位。县域范围内,殡葬改革的推进程度存在显著的区域差异,不同区域在改革的深度、广度及速度上均存在较大落差,整体改革难以实现协调、均衡发展。乡镇一级的殡葬管理工作存在明显短板,管理方式相对简单粗放,未能充分结合乡镇实际情况进行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以火化率为例,全县遗体火化率极低,反映出在推动火化等关键改革举措方面存在短板。同时,葬式葬法改革推进缓慢,集中安葬、生态安葬作为符合现代发展理念的葬式在农村难以广泛推行。
5.墓区配套设施与管理问题突出。现状墓区配套的设施短板明显,无公共卫生间,卫生条件差;祭扫休息区缺乏遮阳挡雨设施,集中祭扫期间座椅、饮水点配置不足;无规范的管理用房,应急物资储备点缺失,消防设施覆盖率不足60%。道路系统缺乏分级设计,环形消防通道缺失,公墓仍存在“断头路”,部分路面以土路为主,透水性差,雨季积水严重。墓碑样式杂乱,尺寸超标,材质以花岗岩为主,生态性差。墓区设有专职管理机构,但人员配置不足。
第三章 规划思路与目标
第一节 规划思路
第18条 规划思路
贯彻殡葬改革方针,将以人民为中心、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分析现状,充分考虑传统习俗,广泛征询群众意见,结合人口分布和土地资源情况,丰富和完善殡葬服务供给,优化殡葬资源结构,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惠民公益、绿色生态的殡葬设施格局。
根据民乐县人口分布特征及集聚态势,结合规划建设统一高效的殡葬服务设施,按照“安葬设施集中化、殡仪设施体系化”的布局模式,在全县设置集中式城乡公益性公墓,同时构建“县级-乡镇级” 两级殡葬服务设施体系:县级层面设置殡仪馆(含公益性骨灰堂、殡仪服务中心),乡镇级层面设置殡仪服务站、农村集中埋葬区。
第二节 规划目标
第19条 近期目标(至2030年)
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设施进一步完善。通过大力推广生态安葬,大幅度提升节地生态安葬比例,现代文明殡葬新风逐渐形成,殡葬服务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殡仪服务中心、公墓等管理更加完善,形成规范、透明、有效的殡葬管理机制。
开展殡仪馆等级创建工作,推动殡仪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现设施设备与服务需求相匹配。殡仪馆火化设备尾气排放治理全面完成,实现火化设备尾气经净化后95%达标排放。
公益性殡葬设施趋于完善,基本实现乡镇级殡仪服务设施全覆盖,公益性殡葬设施覆盖率达98%;骨灰安置实现以公益性公墓安葬和骨灰堂存放为主,实现骨灰统一、集中、有序安放。
第20条 远期目标(至2035年)
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殡仪馆建设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即设施现代化、环境园林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适应城乡殡葬改革要求。基本实现殡葬管理信息化服务,实现信息数据纵向互联互通,横向共享共用,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透明的殡葬服务。
全县生态安葬基本实现全覆盖,全社会文明节俭的礼葬方式基本形成,网络祭扫、鲜花祭扫、植树纪念等文明、绿色、低碳的祭扫方式普及。
第四章 殡葬设施需求预测
第一节 死亡人口及火化量预测
第21条 死亡人口预测
结合民乐县近五年人口变化情况,预测至2030年全县常住人口18.61万人,2035年全县常住人口控制在18.48万人左右。
通过对民乐县近五年(2019—2023年)户籍死亡人口自然变动数据进行分析,民乐县年均死亡率为7.74‰,考虑到民乐县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的阶段,结合人口结构特点及不可预知因素,本次规划对死亡人口分阶段测算:2025年—2030年,每年按8‰进行测算;2031年—2035年按每年8.5‰进行测算。
根据以上分析,预测2025年—2030年民乐县累计死亡人口约为7444人;2031年—2035年累计死亡人口约为15298人。
第22条 火化量预测
根据预测新增死亡量计算,按照死亡人口中约15%人口选择火化计算火化量,2025年—2030年间,民乐县火化量预测1116人,根据预测新增死亡量计算,按照死亡人口中约20%人口选择火化计算火化量,2030年—2035年间,民乐县火化量预测为1571人。
根据各阶段新增死亡人口计算火化量。考虑到民乐县为土葬改革区且火化设施正在建设中,结合殡葬改革目标,2025年—2030年按死亡人口15%选择火化测算,火化量约为1116人;2031年—2035年按死亡人口中20%选择火化测算,火化量约为1571人。
第二节 殡葬设施需求
第23条 殡葬设施需求预测
规划期内,民乐县新增死亡人口总量约为15298人,其中火化人数2687人(火化后骨灰安置于骨灰堂),遗体土葬人数12611人(直接埋葬)。
第24条 规划新增设施的必要性
现状殡葬设施在覆盖范围、生态友好性、服务能力、民生保障、容量承载、标准化水平、区域适配性等方面均存在显著缺口,无法满足未来人口增长、城市发展及政策升级的需求。通过规划建设全域覆盖的公益性公墓、生态友好型安葬设施、高效便捷的殡仪服务体系,不仅能解决群众“逝有所安”的基本需求,更能推动殡葬习俗从传统粗放向绿色文明转型,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社会支撑。
第五章 殡葬设施总体布局
第一节 殡葬服务设施体系
第25条 殡葬服务设施体系构建
至规划期末,构建“县级—镇级”两级殡葬设施体系,形成层次清晰、功能互补的布局结构。同时在县、镇、村三级设置殡葬协管员,负责推动殡葬改革、维护殡葬秩序、倡导文明殡葬。
殡葬设施体系具体设置如下:
县级: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存放设施;
镇级:殡仪服务站、殡仪服务中心、农村集中埋葬区。
第二节 殡葬设施选址
第26条 殡葬服务设施选址原则
1.严守各类用地红线,集约节约用地。严格落实《民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划定的各类用地红线,优先选择规划用途为殡葬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地块,避免占用居住、商业等非适配用地。确保选址不占永久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区、耕地、自然保护地等各类红线。同时,充分利用现状设施。加强存量设施利用,逐步推动现状设施的复合利用。
2.交通便利且兼顾可达性。选址需靠近主要交通干道,便于灵车、家属车辆通行,减少运输时间。县级公益性公墓区车程宜控制在60分钟内。
3.远离人口密集区域。与居民区、学校、医院、商场等保持适当距离,减少噪音、气味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4.控制合理服务半径与覆盖范围。根据民乐县行政区划及人口分布情况,划分服务范围,原则上每个乡镇规划1处殡仪服务站,确保遗体接运等紧急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
第27条 殡葬服务设施选址情况
殡葬服务设施选址已避开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地质灾害风险区,远离居民点,不占用耕地。
第三节 殡葬设施布局规划
第28条 殡仪设施布局规划
1.殡仪馆规划
在民乐县城区设置1处殡仪馆,占地面积 2.36公顷。殡仪馆内设吊唁厅3间,火化间及骨灰堂建设在民乐县公益性公墓附近。
2.殡仪服务中心、殡仪服务站规划(乡镇集中办丧点)
保留民乐工业园区及县城2处殡仪服务中心和六坝镇殡仪服务站,其余各乡镇均设置乡镇级殡仪服务站,主要服务周边村庄,提供除遗体火化以外的遗体接运、暂存、防腐、整容和悼念等殡仪服务。
专栏1 殡仪设施布局 |
1.民乐县殡仪服务中心:主要服务城区及洪水镇周边区域,设置悼念厅3个,用地面积9806.72平方米。 2.民乐工业园区殡仪服务中心:主要服务民乐工业园区,设置悼念厅5个,用地面积12240.06平方米。 3.六坝镇殡仪服务站:主要服务六坝镇镇区及周边区域,设置悼念厅3个,用地面积5406.69平方米。 4、民乐县殡仪馆:主要服务民乐县全县,设置悼念厅3个,用地面积23568.42平方米, |
第29条 安葬设施布局规划
1.公益性公墓
规划期内全县不再新增独立的公益性公墓。保留民乐县公益性公墓、洪水镇农村集中埋葬区、少数民族集中埋葬区;规划新增六坝镇、永固镇农村集中埋葬区;其余各镇至规划期末均设置农村集中埋葬区。
2.公益性骨灰堂及火化炉规划
规划新建公益性骨灰堂及火化设施。公益性骨灰堂及火化间选址于民乐县公益性公墓内。至2035年,规划公益性骨灰堂格位累计达到1万个、配置火化炉3台。
专栏2 安葬设施布局 |
1.民乐县公墓:位于民乐工业园区,主要服务于全县居民,用地面积115.11公顷。 2.洪水镇农村集中埋葬区:位于洪水镇,主要服务于洪水镇及周边区域居民,用地面积44.62公顷。 3.少数民族集中埋葬区:位于洪水镇,主要服务于全县少数民族居民,用地面积0.83公顷。 4.六坝镇农村集中埋葬区:位于六坝镇,主要服务于六坝镇及周边区域居民,用地面积10.60公顷,本次规划新建。 5.永固镇农村集中埋葬区:位于永固镇,主要服务于永固镇及周边区域居民,用地面积3.76公顷,本次规划新建。 |
第六章 殡葬设施配置标准及管控要求
第一节 殡葬设施配置标准
第30条 殡仪设施配置标准
1.殡仪馆
依据《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要求,结合民乐县实际,确定殡仪馆的选址和建设标准如下:
建设标准达到国家Ⅴ类殡仪馆标准;建筑面积约为3300-3750㎡之间;绿地率宜为35%,不应低于30%;具备一定未来改扩建潜力;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专栏3 殡仪馆建设规模一览 | ||
殡仪馆类别 | 年遗体处理量(具) | 火葬殡仪馆具均建筑面积指标(m/具) |
Ⅰ类 | 10001-15000 | 1.6-1.7 |
Ⅱ类 | 6001-10000 | 1.7-1.8 |
Ⅲ类 | 4001-6000 | 1.8-2.0 |
Ⅳ类 | 2001-4000 | 2.0-2.2 |
Ⅴ类 | ≤2000 | 2.2-2.5 |
2.殡仪服务站、殡仪服务中心
依据《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建标181-2017)和《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JCJ124-99)等相关要求,结合民乐县实际情况,拟新建乡镇殡仪服务站、殡仪服务中心。单个治丧服务点项目占地面积0.62公顷,为当地提供遗体悼念、治丧休息、治丧购物等综合性治丧服务。
专栏4 殡仪馆建设规模一览 | ||||
内容列表 | 单位 | 规模 | 备注 | |
规划用地面积 | ㎡ | 6200 | ||
总建筑面积 | ㎡ | 3200 | ||
悼念区 | 包含:①悼念区:包含悼念厅、守灵堂 音响室、休息室、卫生间等 | ㎡ | 800 | 3间悼念厅 |
休息区 | 包含休息室、卫生间等 | ㎡ | 200 | |
综合服务 管理区 | 包含业务接待洽谈、咨询、丧葬用品超市、收款、休息室等 | ㎡ | 1800 | |
后勤管理等配套设施区 | 包含:赛厅食堂、仓库等 | ㎡ | 400 | |
道路及生态停车广成面积 | 设大、小型停车位50个 | ㎡ | 3000 | |
殡仪车 | 台 | 1 | ||
第31条 安葬设施配置标准
1.公益性公墓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等相关规定,确定民乐县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和建设标准如下:
选址标准:项目用地选址和建设应符合《民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内选址建设,不占用耕地和生态公益林,集约节约使用林地,尽量利用山坡地。
建设标准:根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通知》中“严格建设标准管控”的要求,公墓内埋葬骨灰的,单穴墓用地面积不大于1平方米,双穴墓用地面积不大于1.5平方米;公墓内埋葬遗体的,单穴墓用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双穴墓面积不得超过8平方米。
2.骨灰堂
根据《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JGJT397- 2016)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民乐县骨灰堂的选址和建设标准如下:
选址标准:尽量结合公益性公墓建设,其他有需求的村应采用“多村合建” 方式建设,处理好与周边单位及村民的关系。
建设标准:骨灰堂设置专门的祭祀场所,方便群众祭祀;集约节约用地,每格位占用建筑面积约为0.1-0.25 平方米;规划骨灰堂按照Ⅲ类建设规模设置,建筑总面积不低于 1200平方米,骨灰格位存放量不少于2000个;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第二节 殡葬设施管控要求
第32条 规划管控要求
1.严格设施管控要求:严格各类殡葬设施建设管控,确保殡葬设施节约集约。
2.加强建设时序管控:分期分批进行建设,用地范围内暂未利用的土地不能改变用地性质。
3.探索植入多元功能:探索殡葬设施与城市绿地、郊野公园、林地的复合利用。
4.推进建设智慧殡葬:发挥新技术在殡葬服务、祭扫追思、行政监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殡葬大数据治理。
5.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将各类殡葬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管控。
6.公墓管控要求。
管理用房:应设置于公墓主入口内侧或中心服务区,便于统筹管理与应急处置;需独立成栋或与公共服务站结合,避免与墓区直接相邻,面积应≥250㎡。
公共卫生间:按每500㎡公共区域设置1处,每处≥15㎡。
休息服务点:沿主路每300米设置1处,每处配置遮阳棚(面积≥20㎡)、座椅(≥10个)、饮水机及分类垃圾桶。
祭扫用品服务点:设置于主入口附近(避免进入核心墓区),面积≥30㎡,提供鲜花、纸钱兑换(限制焚烧类用品)、寄存服务等。
消防设施:每500墓位设置1处微型消防站(含消防水带、灭火器);山区公墓沿主路每200米设置应急标识牌(含避险路线、急救电话)。
道路系统:墓区主路(连接入口与核心墓区)宽度6-8米,双向通行;支路(连接墓位组团)宽度3-5米,单向或环形;消防通道需满足4米宽、无障碍物要求,优先使用透水沥青,主路设置导视牌(含墓区地图、应急出口),支路设置墓组编号标识(字体醒目、高度1.8米以上)。
停车场:应设置于公墓外围或次入口,避免车流穿墓区;采用生态停车场设计(植草格铺装、周边种植高大乔木遮阴)。
墓碑材质:使用本地石材、可降解材料(如竹纤维复合板);限制纯黑色、镜面大理石等奢华材质。
第三节 生态安葬引导
第33条 推广生态安葬
民乐县生态资源丰富但环境承载力有限,推广生态安葬对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鼓励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不保留骨灰或使用可降解容器盛放骨灰、或将骨灰直接藏入土中,土地可循环使用的生态安葬方式。
探索林地、草地与公益性公墓复合利用方式,坚持节约集约使用林地、草地资源,不改变林相、不采伐林木、不改变权属、不改变原有管理部门,不影响林地、草原经营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改变林地、草地主要用途及地表现状,严防祭祀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优先在道路通达性较好、权属无争议、相关权利人同意使用的保护林地中的其他林地、基本草原以外的其他草地上集中划定区域。为减少邻避影响,优先紧邻现有殡葬设施选址,开展林地草地和公益性公墓的复合利用试点,作为后续用途管制手续办理的指导依据。
结合民乐县实际情况,提供深埋、格位葬、树葬、草坪葬、花葬等生态安葬方式,推广小型卧碑、二维码电子墓碑等节地形式。
第七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一节 近期建设
第34条 近期殡葬设施建设任务
当前,民乐县殡仪服务中心、殡仪服务站(集中办丧点)在数量、布局上,难以满足近期广大群众对遗体悼念、接运、防腐、整容等丧事服务的需求。为此,近期重点推进以下建设任务:一是启动民乐县公益性公墓高标准升级改造工程,围绕墓区基础设施智能化、生态环境园林化、服务管理规范化三大方向,全面提升公墓区服务品质与综合承载能力。二是规划新增设骨灰寄存格位1万个,以满足近期骨灰堂安置需求。
第二节 相关规划
第35条 近期相关规划编制
根据民乐县实际情况,遵循“科学规划、集约利用”原则,近期系统编制民乐县公益性公墓、少数民族集中埋葬区、农村集中埋葬区、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殡仪服务站详细规划。以资源承载力评估为基础,按照有序拓展规模、优化生态环境的开发利用方式,明确各阶段用地布局、设施配置、景观营造等核心建设目标,并配套建立项目推进台账与动态评估机制,确保规划精准落地、建设有序实施。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规划管理
第36条 规划管理
规划应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规划成果由民乐县民政局报民乐县人民政府审批。《规划》审批结束后,应在政府网站等途径公示不少于30日。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并依法重新公布。
第二节 经济保障
第37条 经济保障
紧紧抓住中央及省市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重大机遇,与建设美丽乡村相结合,充分利用企业、社会及政府资金,保障规划实施的经费投入。
第三节 保障措施
第38条 强化组织引领,加强部门协同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政统筹领导、民政部门牵头、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广泛参与、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健全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落实。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民政部门牵头积极协调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环保、城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执法。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有效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殡葬服务体系建设,为殡葬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39条 加强规划引领,加快设施建设
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实殡葬事业改革和节约土地资源的总体要求,科学预留殡葬设施用地,优化殡葬设施布局,保障殡葬事业可持续发展。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在进行殡葬设施建设时,应坚持“生态环保以人为本、公序良俗、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殡葬资源,定期对已用和未用资源情况、安置需求和供给能力进行评估。
第40条 广泛开展宣传,倡导公共参与
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强舆论引导,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礼仪,遏制旧俗陋习,树立文明新风。通过广泛宣传,形成县、镇、村三级联动机制,使广大群众了解、接受殡葬改革的方向和意义,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推广殡葬改革先进经验和做法,及时公示殡葬改革的措施、方法和要求,形成社会关心、群众支持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推动殡葬改革健康有序发展。
第41条 健全信息管理,完善政策机制
建立专门档案和相应信息数据库,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加强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应用,推动全县安葬(放)设施逐步实现线上业务咨询、预约预订、业务办理、网上祭奠等服务功能,加强与便民办事小程序的衔接,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使殡葬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加强工作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坚持殡葬公益属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殡葬服务行业发展和提升。改革殡葬管理体制机制,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管理,聚焦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积极推进文明、绿色、生态殡葬。
第九章 附则
第42条 规划生效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集两部分组成。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指标和内容以及规划的实施和管理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本和图集两者互为补充、不可分割,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规划自民乐县人民政府正式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43条 规划动态管理
规划编制完成后,应结合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调整。
第44条 规划解释权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于民乐县人民政府、民乐县民政局。
原文地址:http://www.gsml.gov.cn/zfxxgk/fdzdgknr/ghgy_001/202606/t20260615_1553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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