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
为切实强化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全过程监管,严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底线,依据《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年度工作部署,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6年度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抽查抽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本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业,及随机抽取其供应预拌混凝土的在建工程项目。
二、检查方式
(一)在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按照上级文件和年度重点工作要求,采用抽查抽测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二)市住建局组成检查组,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抽查抽测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企业是否在资质范围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核查技术设备、人员、实验室等是否达到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
(二)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企业生产和试验信息是否上传“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企业原材料存储情况,是否建立原材料进厂检验记录和台账、出厂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记录和台账等。
(三)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及检验情况。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验证情况,是否建立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生产情况记录、检(试)验记录及检(试)验报告等内业资料和台账。
(四)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情况。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检定(校准)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实验室人员资格条件,实验室岗位职责、作业指导书制定情况;计量设备、检(试)验仪器管理制度,实验室环境条件等。
(五)原材料管理。原材料的采购、使用管理制度及台账是否完整、规范;检查有无违规使用海砂情况,重点抽测原材料砂中氯离子含量、贝壳含量和混凝土拌合物中氯离子含量是否符合要求。
(六)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运输安全相关工作。是否构建长效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制度,检查车辆管理工作运行情况。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检查是否有向违法建设工程提供商品混凝土等情况。
(七)在建工程检查。对该工程满足检测条件(达到龄期等)的混凝土结构随机抽取1柱、1梁、1节点(柱与梁板强度等级相差2个等级及以上时),采用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构件强度,以检验其强度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八)购销合同使用情况。检查预拌混凝土供销市场行为是否规范,企业与施工单位签订的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是否使用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漳州市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范本(试行)》。
(九)混凝土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推广使用情况。预拌混凝土企业是否开通使用信息系统,并运用好月报表、购销合同等功能,将其作为日常运营管理的有力信息化手段。
四、检查时间
抽查抽测时间为2026年上、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
(一)压实责任,规范检查。检查组将对照检查内容实施清单化、标准化检查,统一尺度,全程留痕。发现问题现场取证、当场判定、即时反馈。属地主管部门要指派专人配合现场抽测,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二)闭环管理,强化运用。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属地主管部门汇总检查情况、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含整改台账)报送市住建局(联系人:王彦;联系方式:15959680860;邮箱:328202368@qq.com)。市住建局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企业,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严守纪律,廉洁高效。本次检查所需的差旅费用由市住建局统一承担,检查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轻车简从、务实高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20687419221480004&siteId=5304183451076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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