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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建市政项目代建单位专业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建管家 公示公告 来源 2026-06-21 19:33:00

各有关单位:

依据《南充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监管工作指引》(南发改政策〔2025〕64号)、《南充市房建市政项目代建单位专业能力评价标准》(南发改政策〔2026〕75号)等相关规定,为规范有序、科学公正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代建单位专业能力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须知

房建市政项目代建单位专业能力评价实行自愿申报、依规审核、公正评价原则,全市符合条件、有意向参与我市房建市政项目代建业务的市场主体,均可自主申报参与专业能力评价。

二、职责分工

代建单位专业能力评价工作由市局城建科牵头统筹,建管科、质安科等相关科室(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协同开展联合会审、专业审核、资质把关等工作,确保评价工作严谨规范、客观公正。

三、办理流程

(一)单位自主申报。拟参加全市房建市政项目代建单位专业能力评价的企业,须向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书面评价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确保真实有效,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1.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存续期内);

3.实施代建管理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情况;

4.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含企业和项目相应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等管控以及技术、档案等管理);

5.业绩证明材料:申报一级代建资质的单位,需提供近五年代建项目累计投资额证明及代表性项目业绩材料;申报二级代建资质的单位,需提供近五年项目建设、项目管理相关业绩佐证资料;

6.企业信用查询材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出具的企业诚信记录和信用记录查询截图复印件;

7.代建单位从业人员资料:在岗工作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近期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8.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工作业绩证明、项目负责人的工作业绩证明;

9.其他材料。

(二)材料完整性检查。城建科收到代建能力评价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企业补正内容。

(三)科室(单位)联合会审。材料完备后,3个工作日内,由城建科牵头召集有关科室(单位)开展联合会审会议,对照《南充市房建市政项目代建单位专业能力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资料逐项核查、逐条研判、综合评审,形成统一审查意见,审查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类,以正式函件回复参评单位。

四、有关说明

参评代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依规取消其专业能力评价结果:

(一)提供虚假材料参加专业能力评价的;

(二)因代建工作人员等变化不再满足相应专业能力标准,而未重新参加专业能力评价的;

(三)被行政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的。

因以上情形被取消专业能力评价结果的代建单位,已承担的项目须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及行业规范,继续履行代建管理职责。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6日    

 

原文地址:https://www.nanchong.gov.cn/zjj/xwdt/tzgg/202606/t20260616_2340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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