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江新区住房建设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两海”示范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相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现将2026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人员范围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建设工程职称评审专业: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三)分类安排
宜宾市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工程中评委”)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的职称评审工作。
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的职称评审工作。其中未组建或不具备条件组建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县(区),如需委托市建设工程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查批准并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果按照规定反馈有关县(区),由县(区)自行发文并办理证书。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建行规〔2023〕3号)(附件1)执行。
三、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开展评审工作。个人和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进行申报和审核。
(一)用户注册
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业主管部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系统中注册单位账户,操作说明详见单位端操作手册(附件6)、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端操作手册(附件7)。申报人员应在系统中注册个人账户,操作说明详见个人端操作手册(附件8)。
(二)个人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点击“新增申报”,选择“宜宾市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请仔细阅读系统填报说明及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PDF格式扫描件)。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具体、真实、有效并可佐证,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同时须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照《2026年度宜宾市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2)执行。
(三)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法人身份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者的资格条件、业绩成果及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后,单位按要求将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公示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系统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7月1日)。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单位应结合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与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出具内容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明确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或违纪行为。相关文件要求如下:《单位公示》及《单位公示结果》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时间。《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必须清晰表述申报人员“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最终,单位将材料按程序逐级提交,推荐至上级部门进行审查。
(四)部门审核
各部门及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复审,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合格后按程序提交至市建设工程中评委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1.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初级、中级专技人员申报材料分别经工作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至市建设工程中评委审查。
2.未组建或不具备条件组建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县(区),申报材料分别经工作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由县(区)人社部门出具并上传委托评审函,报市建设工程中评委。
(五)市建设工程中评委办公室复核
市建设工程中评委办公室安排专人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部门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其中,对于破格申报人员、提前或降低学历层次申报人员,经市建设工程中评委办公室复核后,组织召开同行专家破格推荐会,破格评审通过后才能进入答辩评审流程。
复核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各审核通过人员通过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统一逐级报送至市建设工程中评委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中评委办公室对纸质材料进行复核,确定复核通过人员名单。
(六)市建设工程中评委评审
市建设工程中评委负责组织评审,评审采取答辩(其中中级职务推行全员答辩,初级职务按《评审基本条件》答辩要求执行)、专业组评议、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中,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评审会议期间邀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委派员全程监督。具体答辩时间及地点将在网上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七)评审结果移交、公示
属委托评审的,将评审结果移交对应县(区)人社部门按程序办理。评审通过的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三江人才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确认任职资格
经市建设工程中评委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审批权限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确认并发文发证。评审通过的委托评审人员,由对应县(区)人社部门进行公示、确认和发文发证。
(九)办理相关手续
各申报单位在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到市建设工程中评委办公室领回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属委托评审的,需到当地人社部门盖章确认)。评审通过人员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或“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不再退回。
四、注意事项
(一)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日。
(二)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区)和市级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的职称工作负责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委托评审人员申报审核流程为: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此处上传委托评审函)→市建设工程中评委;市属单位人员申报审核流程为:所在单位→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中评委。
(四)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五)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中级职务为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为每人次100元。
五、申报安排
申报人员和审核人员务必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节点进行申报和审核,避免临时扎堆申报或审核,为后续审核和补正工作预留好充足时间。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7月1日9: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1日17:00(申报人员务必于该时间节点前完成首次提交至所在单位,逾期不得补报)。
(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8月8日17:00(其中县区人社部门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务必于该时间节点前完成首次提交至评委会,逾期评委会不再初次接收)。
(四)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12日17:00。
(五)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8月19日18:00。
(六)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8月26—31日。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指定专人进行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纸质材料须按《2026年度宜宾市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2)装订和报送,并连同《宜宾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附件9)盖章件一并报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叙府路西段9号附6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502室,同时将《宜宾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盖章扫描件PDF版本和EXCEL表格报送电子邮箱703653990@qq.com。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831—2379552。
附件:1.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2026年度宜宾市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3.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的说明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5.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6.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单位端操作手册
7.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端操作手册
8.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端操作手册
9.宜宾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0日
原文地址:http://jsj.yibin.gov.cn/tzgg/202606/t20260611_22344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