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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规定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6-13 11: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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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检验规定

1.实施主体与范围

  • 由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委托具备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实施。
  • 覆盖全市在用电梯的10%-30%,以随机抽查为主,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不向企业收费)。
  • 2.重点检验对象

    以下电梯优先纳入监督检验范围:

  • 学校、医院、车站、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
  • 使用年限超15年的电梯;
  • 超高层建筑电梯;
  • 承办重要活动的场馆电梯。
  • 3.检验类型与内容

  • 日常监督检验:每年开展,针对重点领域的安全指标(如制动性能、门系统安全)。
  • 专项监督检验:根据风险通报或事故案例临时启动,针对特定类型或技术指标。
  • 二、定期检验与自行检测新规(2024年4月更新)

    1.定期检验规则

  • 严格执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由原检验机构(如广东省特检院)实施。
  • 2.自行检测要求

  • 主体责任:电梯使用管理人需履行自行检测义务,可自行开展或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签约维保单位实施。
  • 费用政策:委托原检验机构检测时,免征涉企检测费用;委托维保单位检测的,凭《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换取《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 3.维保单位配合

    维保单位需在检验检测前完成年度自行检查,确保电梯符合安全规范。

    三、广州特色试点:按需维保

    1.试点目标

    2024年推广10,000台电梯实施按需维保,通过物联网远程监测动态调整维保频次。

    2.参与条件

  • 维保单位:需实现无纸化维保(率达95%+),接入市智慧治理平台。
  • 电梯要求:购买安全责任险,配备远程监测装置并接入监管平台。
  • 四、违规处理与信息公开

  • 整改要求:监督检验发现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涉及违法的依法处理。
  • 结果公开:监督检验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原始资料保存不少于2年。
  • 以上规定综合体现了广州电梯安全监管中监督抽查+企业自检+创新试点的三维模式,强化主体责任的同时降低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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