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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巴中市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建管家 政策解读 来源 2026-06-09 22:21:17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推进物业服务提升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巴中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人退出行为,切实维护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合法权益,我局会同市综合执法局印发了《巴中市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而制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退出情形、退出程序、拒不退出拒不移交的处置、职责分工、附则6个部分,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住宅小区,包括商品房小区、老旧小区、拆迁安置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二是明确退出情形。细化了7类应当依法退出的具体情形,涵盖合同期满、业主大会解聘、协商一致、已选聘新物业、物业主体灭失、行政处罚决定、其他法定退出情形等情况,确保退出情形有章可循。三是明确退出程序。对物业服务人主动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需遵循“提前书面告知—做好交接准备—现场完整移交—服务不得中断—完成退场确认”等流程,并明确在退出前提前60日告知、公示不少于15日、退出前30日内完成档案编制和资料移交等具体要求,保障退出过程规范有序。四是明确拒不退出和移交处置措施。针对实践中突出的“拒不让位”问题,明确了责令限期退出、依法不予支付物业费、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条第六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移交、退出,逾期仍不移交或者退出的,对拒不移交有关资料或者财物的,对物业服务人予以通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的,自责令规定时间届满次日起处每日一万元罚款,且二年内不得承接新的物业项目)、应急兜底四方面内容,在坚决依法清退违规物业的同时,全力保障小区基本运行秩序和住户权益。五是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负责行业指导、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行政处罚、街道社区负责属地管理、业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的四级责任体系,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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