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工程建设领域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工程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当前,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合同管理、质量安全、劳务用工、环境保护、纠纷解决等方面,仍存在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监管执法不够严格、市场主体法治意识有待加强等问题。 加强该领域法治建设,是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关键环节,对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完善法规制度体系为核心,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重点,以提升普法实效和守法意识为基础,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领域法治化水平。
(二)主要目标。到2030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法规制度体系;监管执法体制更加协同高效,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显著提升;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普遍增强,市场环境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更加完善,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
三、重点任务与主要措施
(一)健全完善工程建设法规制度体系
1.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及时修订《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基础性法律,增强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研究制定工程总承包、建筑师负责制、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
2.完善标准规范体系。系统梳理并优化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加强节能降碳、生态环境保护、城市更新、历史文化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等领域标准供给。 推动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化,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3.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定期清理与上位法相抵触、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确保法制统一。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和动态清理的长效机制。
(二)严格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1.优化市场准入管理。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各类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门槛。 深化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落实终身质量责任追究。
2.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持续优化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功能,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管理。健全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机制,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3.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大力推广使用示范文本,规范合同订立和履行行为。 重点治理工程款拖欠、违法分包转包、出借资质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
(三)强化工程质量安全与绿色低碳监管
1.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强化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2.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督检查。 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提升智慧监管能力。
3.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全过程。 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绿色建材和绿色施工方式。
(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与司法保障水平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防止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
2.加强执法协作联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犯罪行为。
3.优化司法服务保障。畅通工程建设纠纷诉讼渠道,推广建设工程纠纷“绿色通道”。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的作用。 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五)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
1.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将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纳入普法重点内容,针对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市场主体等不同群体开展精准普法。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案释法,提升普法实效。
2.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机制,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评价和实施联合惩戒。 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
3.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参与法规政策制定、标准研制、信用评价、纠纷调解和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能力建设。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执法力量和法治机构人员,持续开展业务培训和法治素养提升计划,打造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三)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督查评估机制,将工程建设领域法治建设成效纳入相关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