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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房屋建设公司资质管理的通知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6-16 14:37:25

各相关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房屋建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加强房屋建设公司资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质审批标准与程序

(一)统一审批权限与管理要求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房屋建设公司资质审批权限统一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资质标准开展审批工作,不得擅自增设审批条件或延长审批时限。对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等事项,审批部门应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审批流程,确保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决定,并实时公开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渠道。

(二)规范业绩认定与管理

申请房屋建设公司资质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必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所有用于资质申报的业绩必须按规定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按要求录入平台或无法核实真实性的业绩将不予认定。

二、加强资质动态核查与监管

(一)建立常态化核查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房屋建设公司资质动态核查机制,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动态核查。重点核查以下类型企业:

1. 发生过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

2. 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3. 被多次投诉举报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4. 注册人员频繁变动、涉嫌“挂证”等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强化核查结果应用

经动态核查,发现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资质许可相关事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降级或撤销资质处理。

三、严肃查处资质申报违规行为

(一)严厉打击弄虚作假

对在资质申报过程中使用虚假人员、业绩等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房屋建设公司资质。

(二)加强人员资格管理

严格审核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格条件和业绩真实性。同一技术负责人一年内不可重复用于申请相同类别资质,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对企业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两次及以上的注册人员,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四、优化资质审批服务保障

(一)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全面推进资质审批信息化建设,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和进度实时查询。开展资质申报涉及人员的实名认证工作,完善网上咨询服务渠道,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

(二)支持诚信企业发展

对有实际工程项目、依法纳税、有稳定从业人员的企业,在资质增项、升级和证书延期等方面给予支持,可采信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

五、附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房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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