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明确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站开展法定权限内的行政执法工作,并签订《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委托书》,明确委托具体事项及权限、委托双方权利和责任、委托期限等内容。现按规定程序向社会予以公示。
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站
2026年4月28日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委托书
委托方: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址:海口市长滨路4号15号楼南
受托方: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站 住址:海口市美兰区怡心路9号
为加强我市主城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建筑的公共安全,正确、及时地查处违反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委托方和受托方达成如下委托事项:
一、委托权限范围
(一)主城区房屋安全监督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白蚁防治管理。
1、负责《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本市主城区房屋建筑的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2、按照建设部《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标准》,组织对本市主城区范围内合法建造房屋的安全检查工作,并依法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维护房屋管理的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
3、负责对房屋装修改造方案的结构安全进行审定;配合查处违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4、负责督促和指导危险房屋治理;配合查处违反危险房屋治理的行为。
5、受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房屋安全鉴定行业进行管理、指导、监督;负责组织本市房屋鉴定机构开展房屋完好度和使用安全状况的鉴定工作,并提供房屋鉴定后的处理意见。
6、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备案及审查,向社会公告危险房屋的情况,发出《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并依法采取有效处理措施;负责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复核,作出认定结论,配合查处违反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行为。
7、参加倒塌房屋的事故调查和技术分析;受理全市房屋结构安全及质量问题的技术咨询,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技术的科学研究。
8、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本市白蚁防治法规、政策、标准;负责白蚁蚁情的调查、监控及白蚁防治的规划编制。
9、受主管部门的委托对白蚁防治行业进行管理、指导、监督;负责对白蚁防治备案登记,配合查处白蚁防治的违规行为。
10、负责白蚁防治药物监督和白蚁防治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开展房屋白蚁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11、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在主城区房屋安全管理监督过程中,对违反有关房屋安全管理或白蚁防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承担行政处罚的建议等工作。
二、委托方的责任
1、对受托方按委托权限组织实施的行政行为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
2、对受托方按委托权限组织实施的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向受托方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4、与受托方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协调房屋安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受托方的责任
1、接受委托方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2、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方的名义组织实施行政行为,不得再委托给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3、承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的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四、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自委托方和受托方及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生效,至2028年12月31日终止。
五、其他事项
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两份。
原文地址:http://hkjsj.haikou.gov.cn/xxgk1/gsgg/202604/t15233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