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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揭阳市住建局 关于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置换管理的通告

建管家 公示公告 来源 2026-03-29 20:08:56

全市各燃气经营(气瓶充装)单位、用户:

为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管理,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燃气经营(气瓶充装)单位(以下简称“气瓶充装单位”)是气瓶安全管理的首负责任人,必须充装自有气瓶,不得充装非自有气瓶。向用户供气必须提供自有气瓶。

二、规范气瓶置换

1、用户持有的气瓶应统一置换成气瓶充装单位自有气瓶。置换费用由双方依据气瓶成本、使用年限协商确定。

2、气瓶充装单位对用户持有的合格气瓶不得拒绝置换。

3、气瓶充装单位自有气瓶购置、检测、维护等成本纳入气价,不得以租金、折旧费等形式向用户额外收取。

4、用户使用气瓶充装单位的气瓶,气瓶充装单位可收取押金,押金不得超过气瓶成本价。

三、实行配送入户

1、全市取消用户自提气瓶。

2、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实行“我充装我配送”,统一配送到户并免费入户安检。

3、用户拒绝实名登记、拒绝接收入户安检或存在安全隐患拒绝整改的,气瓶充装单位有权停止供气。

四、规范经营行为

1、气瓶充装单位应在经营场所公示气价、押金等信息。

2、气瓶充装单位与用户须签订供气协议。

3、用户终止用气时,凭押金凭证和气瓶,气瓶充装单位应全额退还押金。

五、严格执法监管

依法查处充装非自有气瓶、不合格气瓶以及无证经营、销售非自有气瓶瓶装气等违法行为。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多次违法的,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吊销许可。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举报电话:12345、12315。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5日

 

原文地址:http://www.jieyang.gov.cn/zjj/zwzx/tzgg/content/post_10124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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