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日照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工程造价改革,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规范我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关于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推行无争议价款结算支付的意见》《关于规范造价咨询活动提高结算质量的通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实施指引》的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日照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考执行。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照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指南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工作,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根据国家及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日照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发包人通过询价确定主要材料价格,可参考本指南。
发包人通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或与供应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方式确定材料价格的,不适用本指南。
第三条 本指南所称询价是指发包人通过综合比较供应商资信、服务及报价等信息,为主要材料确定合理价格的活动。
主要材料范围的确定,依次遵循以下原则:
(一)招标文件及合同对主要材料范围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按以下阶段分别予以确认:
1.项目发包前,由发包人确认;
2.项目发包后,由发承包双方共同确认。
(三)国家及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相关规定。
第四条 询价应遵循技术可行、质价相符、优质优价、投资可控的原则。
第五条 各参与主体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方询价职责,并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第六条 发包人可自行组织实施询价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组织实施,并签订委托协议,询价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询价的组织实施人统称为询价人。
第七条 设计人应参与材料技术标准审核与材料选型分析,确保材料选型符合设计要求,与技术标准匹配,同时满足质量和功能需求。
第八条 询价人应牵头成立询价小组,按照本指南要求开展询价工作。询价小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工程发包后需询价的,应增加承包人代表参与。如有必要,小组成员也可增加设计、监理等单位成员,以及相关行业专家。
第九条 询价前,询价小组应确定以下事项:
(一)确定主要材料基本信息。应确定满足项目需求、合同图纸、合同规范、创优目标、发包人要求、质量等级、规格型号及性能指标等相关技术参数,以及施工用量、供货计划、运送方式、履约担保要求、税务要求、现场管理责任、安装调试需求、售后运维服务需求、违约责任等信息。估概算编制阶段,可结合类似工程相关数据确定主要材料基本信息,其中施工用量可按预估数量,供货计划可按半年内供货考虑。
(二)确定拟询价的品牌和供应商。项目有品牌要求的,向符合要求的品牌供应商询价。项目无品牌要求的,应先结合建设项目的品质定位、质量标准、市场供需情况、合理运距等确定适配的供应商,再综合考虑适配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品牌影响力、供应能力、售后服务、使用案例等因素,比选确定拟询价的品牌和供应商。主要材料价格有最高限值要求的,应在限值内选择适配的品牌和供应商。
(三)确定付款条件。应确定付款方式、付款周期及相应财务费用。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款、月度、年度、承兑汇票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同一材料采用不同付款方式的,应分别报价,并在报价文件中载明各付款方式对应的单价、费用构成。
(四)确定报价费用组成。应明确供应商报价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统一材料价格的明细组成,如出厂价、包装费、装卸费、搬运费、运输费、损耗费、路桥费、增值税、保险费、履约担保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等,不包含采购及保管费。主要材料需进口供货的,还应考虑国际运费、运输保险费、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结算币种与汇率等因素。
(五)确定询价途径。采用书面函件来往、电子邮件传输、线上平台对接、现场实地考察的途径中的一种或多种相结合,向线下材料供应商或者线上交易平台的材料供应商进行询价,询价所得结果应作为分析、评审和定价的主要依据。政府或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发布的价格信息以及材料询价平台提供的厂家(供应商)报价信息可作为辅助依据。
(六)确定评审定价办法。应以综合价值最高为导向制定评审定价办法,其中价格因素权重不宜低于50%,不唯最低价为定价结果。
第十条 询价小组确定拟询价的供应商后,由询价人向其发出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包括材料基本信息、报价要求、报价表格等,以便其作出合理报价。需要提供样品的,要说明样品提交与封存要求。
第十一条 评审前,询价人需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需要补充、澄清或议价的,询价人要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允许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对原报价材料作补充、修正。报价文件必须满足询价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否则应被视为无效。
第十二条 报价文件经审查为有效报价的,方可采用。报价文件不满足询价文件规定的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的,或者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出现串通报价、弄虚作假情形的,应视为无效报价。
第十三条 市场询价坚持“货比三家、物有所值、优质优价”的原则,除单一采购来源的材料或因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原因导致采购来源有限的材料之外,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第十四条 报价文件经审查通过后,询价人应结合市场价格走势,将供应商报价与同时期类似项目的材料采购或中标价格数据、政府部门等发布的价格信息作对比分析,并提交给询价小组根据既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评审后,询价小组成员应在主要材料询价评审表上签章确认。未能通过评审的,询价人应总结修正,重新组织实施询价。
第十六条 询价人应建立询价台账,做好资料归档,并编制询价成果文件。询价成果文件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概况,询价工作方案,询价小组的成员名单、联系方式,评审办法等;
(二)询价小组对拟询价品牌和供应商的资质资格、质量管理体系、品牌影响力、供应能力、售后服务等情况的调研、考察资料,以及筛选、确定的理由;
(三)询价人发出的包含主要材料基本信息、报价要求、报价格式等内容的询价文件;
(四)报价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资质资格、产品合格证等资料,对询价文件的响应,对询价材料的报价金额、报价日期、报价时效以及提出的对影响价格的其他信息等;
(五)询价人与供应商的沟通、澄清、谈判、议价资料(如有),样品封存凭证(如有);
(六)询价人对供应商报价文件的审查分析报告;
(七)询价小组评审资料;
(八)其他询价过程资料。
第十七条 工程发包后实施询价的,其评审确定的主要材料价格,需考虑适当的采购费和(或)保管费用,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可作为工程结算价格的依据。
第十八条 询价人应自觉履行询价职责,规范自身行为,恪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形象。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或者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询价成果文件等违法违规情形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九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询价工作发生纠纷的,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调解、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第二十条 本指南由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主要材料报价表(参考).doc
附件2:主要材料询价评审表(参考).doc
原文地址:http://zjj.rizhao.gov.cn/art/2026/6/30/art_32695_103177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