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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建筑企业资质增项升级的通知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6-28 12:46:33

各相关建设工程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精神,持续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现就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增项升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安排

本市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和检测机构资质,凡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主动申请,可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在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自动完成延期,并同步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登录"企业电子证书管理-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管理-领证"模块,即可重新领取并打印电子资质证书用于工程招投标等经营活动。

二、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申请政策

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现可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官网的"企业类办事-本市企业资质申请-建筑业(施工)"通道,直接新申请或增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需特别注意的是:

  • 企业资产(含注册资本金、技术装备、厂房)与技术负责人须满足相应类别的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 其他指标(含注册人员、职称人员)需达到相应类别的三级资质标准
  • 技术负责人应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 二级资质获批后,企业原有相应三级资质将自动注销
  • 三、资质升级与延续审批要求

    (一)升级申请考核标准

    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由三级升至二级时,除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企业业绩和技术装备需达到二级标准外,仍需按三级资质标准配备注册人员与职称人员。

    (二)延续申请时效要求

    企业申请本市核发资质延续,须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法人办事-资质认证"栏目提交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延续的,将不予受理。

    四、资质审批权限调整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将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等6项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审批权下放至企业注册地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浦东新区与临港新片区审批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跨省资质核定与合并审查

    企业通过吸收合并、跨省变更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的,应在证书届满前按《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办理后续手续。涉及跨省资质分立合并的,主申请企业需先完成外省市企业资质注销手续,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六、部批资质申报路径

    自2023年9月15日起,企业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等事项,应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政务服务栏目办理。除延续事项外,其他申请需将部平台生成的数据包文件和申请报告提交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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