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和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持续扩大,建筑垃圾的产生量日益攀升,其治理已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课题。在此背景下,《建筑垃圾转运比例控制与调配技术规程》的制定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建筑垃圾治理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标准化、系统化管控的重要转变。该规程旨在通过对建筑垃圾转运比例的科学设定与调配过程的严格规范,构建一个贯穿源头、运输、中转至终端处置的全链条管控体系,是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的核心技术支撑文件。
一、规程制定的政策基石与核心目标
本规程的编制深度植根于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与政策要求。国务院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系列文件明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核心目标是到2027年,健全治理体系,完善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使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筑垃圾平均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转运比例控制与调配,正是落实“全过程管理制度”、遏制偷排乱倒、提升资源化利用率的关键技术抓手。它要求各地在规划层面就统筹考虑建筑垃圾产生量与处理设施需求,科学确定转运与就地处置、资源化利用的比例关系。
二、核心控制环节与关键技术要求
本规程的核心内容围绕转运比例的控制与调配过程的规范化展开,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源头分类与减量:比例控制的前提
转运比例的有效控制始于源头。规程强调,必须压实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的主体责任,推广绿色设计、装配式建筑与绿色施工,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施工现场应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并对建筑垃圾进行严格分类。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建筑垃圾主要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类别,实行分类处理。只有实现精准分类,才能为后续不同种类垃圾设定差异化的转运与资源化利用比例奠定基础。例如,对于具有较高再生价值的废弃混凝土、砖瓦等,应优先导向资源化利用设施,而非简单转运至填埋场。
2. 转运调配场的标准化设置与运营
对于暂时不具备就地回填或利用条件,但具有回填或资源化价值的建筑垃圾,可进入转运调配场进行临时贮存与二次分选、调配。规程对此类场地的设置提出了严格要求。选址需符合城镇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经过多方案比选和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并需取得土地使用证明和环评手续。建设规模需根据服务区域垃圾产生量、自然条件、服务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明确了大、中、小型的分类标准及相应的用地面积、绿化隔离带要求。在运营管理上,堆放区应保证足够的临时贮存能力,采取防尘、排水措施,设置明显分类标志;生产管理区应配备与作业需求相适应的装载机、推土机等机械,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3. 运输过程的闭环监管与信息化赋能
转运过程的规范是防止“跑冒滴漏”和非法倾倒的关键。规程要求运输车辆必须随车携带单据,按核准路线、时间行驶,到指定地点处置。更重要的是,规程积极倡导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闭环监管。鼓励运输车辆安装监控系统,对车辆位置、车厢密闭与举升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并对异常情况发出警报,数据上传至统一监管平台。这与国家层面提出的“加强信息化监管”要求高度一致,通过技术手段确保转运路径与最终处置去向符合预设比例与管理要求。
4. 以资源化利用为导向的比例调控
设定转运比例的最终目的,并非简单转移处置压力,而是为了最大化资源化效益。规程必须与资源化利用标准紧密衔接。例如,要求转运调配场可根据需要增设资源化利用设施,对分类后的建筑垃圾进行初步加工。引导建筑垃圾作为生产再生建筑材料的原料,其性能需符合《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 11968等国家或行业标准。各地在设定转运至填埋场与资源化设施的比例时,应充分考虑本地资源化处理能力、再生产品市场消纳能力以及经济成本,动态调整,始终以提升资源化利用率为导向。
三、实施保障与未来展望
《建筑垃圾转运比例控制与调配技术规程》的有效落地,需要多方面的协同保障。在政策激励方面,地方主管部门可参照住建部指导意见,探索建立建筑垃圾排放限额管理制度,对少排或零排放项目给予激励。在标准协同方面,本规程的执行需与《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等现行有效标准相结合,其在转运调配、再生利用等方面的最新技术要求是具体操作的重要依据。在跨部门协作方面,需要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生态环境等多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负责规划选址、运输监管、环境保护等工作。
展望未来,该规程的实施将推动形成“源头精准减量、转运高效可控、终端高值利用”的建筑垃圾治理新格局。通过量化控制与精细调配,不仅能够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更能将建筑垃圾转化为“城市矿产”,为循环经济发展和“无废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的技术规范支撑,助力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