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升降机游乐场作为结合了现代机械升降技术与沉浸式娱乐体验的大型游乐设施,其建筑设计需在满足娱乐功能的将公共安全置于首位。本规范旨在为高空升降机游乐场的建筑规划、结构设计、安全防护及运营维护提供统一的技术标准,以保障设施的全生命周期安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的制定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如GB 8408-2018《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等。
第二章:核心设计原则与安全要求
高空升降机游乐场的建筑设计,本质上是为动态运行的大型游乐设施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承载平台与运行环境。设计应遵循“本质安全”与“预防为主”的原则。
1. 结构设计与荷载计算
建筑主体结构,特别是塔架、基础及承载平台,必须能够承受设备在极端工况下的各种载荷,包括静载、动载、风载、地震作用及冲击载荷。设计计算书应明确采用基于极限状态设计法等先进计算方法,对所有主要受力部件进行详细的静强度、疲劳强度、刚度及稳定性验算。对于平台高度超过3米的主体结构,必须进行全面的结构受力计算,重点验证在满载、偏载及非正常运行工况下的结构稳定性,从根源上防范坍塌风险。
2. 运行空间与安全距离
为保障乘客与周边环境安全,必须设定严格的设备运行包络空间。建筑设计中,设备运行通道、塔臂摆动或旋转区域与周围建筑、构筑物、围栏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净距。具体而言,对于飞行塔类等具有旋转特性的高空升降设备,其运行安全距离应在设计最大旋转半径基础上,再向外延展不少于500毫米。所有包容面和装饰物应采用不易脱落的材料并牢固固定,防止高空坠物风险。
3. 安全防护与应急设施
建筑与场地设计必须集成完善的安全防护系统。安全栅栏、进出口等区域的间隙设计应符合防止手指、头部、身体被挤夹的要求,明确相应的间隙值。必须设置专用且符合尺寸要求的应急疏散通道与不少于两个的疏散出口,确保在断电、故障等突发情况下能快速疏导乘客。用于检查、救援的爬梯、通道和平台必须牢固可靠,高于3米的爬梯应设有防护装置或安全带挂接点。对于设备高度或运行高度超过20米的室外设施,建筑设计中必须统筹考虑并设置有效的避雷装置。
第三章:设备集成与乘客安全规范
建筑设计需为游乐设施本体的安全运行提供技术衔接与空间保障,核心在于乘载系统与建筑接口的协同设计。
1. 乘载系统与乘客束缚装置
乘载系统(包括乘人装置与乘客束缚装置)是保障乘客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建筑设计应确保安全压杠、安全带等主要束缚装置的闭合锁紧能与设备启动实现自动联锁,且只能由经培训的操作人员在确认安全后释放。座位及束缚装置的设计必须能够有效约束乘客须知中允许乘坐的最大体重乘客。所有零部件连接必须可靠,防止运行中松脱。
2. 电气安全与应急制动
建筑设计中的供配电系统必须满足游乐设施动力及控制的可靠性要求。根据规定,当动力电源突然断电或设备发生故障危及乘客安全时,必须设有自动或手动的紧急停车装置,并有相应的应急照明和广播疏导系统。电气线路的敷设应避开高温、易磨损区域,并做好防护。
第四章:运营维护与全生命周期管理
安全的设计需要通过严格的运营维护得以延续。建筑设计阶段就应充分考虑后期使用、检查、维修的便利性与可行性。
1. 维护空间与可达性
设计应为设备的日常检查、定期检验和重大维修预留足够的操作空间和通道。主要受力部件、重要焊缝及关键机械连接处应便于观察和检测。
2. 主体责任与文件管理
建筑设计文件作为整体技术资料的一部分,必须完整、准确,并与设备的设计文件保持一致。这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书、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及全套图纸。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中应明确规定乘客的身高、体重、年龄范围等乘坐限制,以及是否需成人监护等安全要求。所有设计资料需至少保存至设施报废,以落实设计、制造单位的主体责任。
第五章:政策与标准引用
本规范积极响应国家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政策导向,贯彻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第73号令)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第74号令)的精神,旨在压实各环节安全责任。主要技术依据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GB 8408-2018《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以及安全技术规程TSG 71-2023《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对于涉及儿童活动或小型组合设施的区域,其辅助或地面设施的设计也应参考GB 34272—2025《小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的相关要求。通过引用并融合这些权威标准与白皮书数据,本规范力求构建一个覆盖高空升降机游乐场建筑安全全方位、多层级的防御体系,为规划、设计、审批与验收提供坚实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