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的规范化治理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环节。当前,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深入与城市更新行动的加快实施,建筑垃圾的产生量日益庞大,如何对其进行科学、规范、高效的场地防护与资源化利用,已成为行业与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为此,构建一套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核心,涵盖源头管控、过程监管、末端处置与循环利用全链条的技术规范体系至关重要。
一、 源头分类与场地防护的基本规定
规范的源头管理是建筑垃圾治理的基石。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的规定,建筑垃圾在产生之初即应严格分类,主要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五大类,严禁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混合处理。这一分类要求为后续的资源化利用提供了清晰的路径指引。
在场地防护方面,首先需落实“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工程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处置所需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施工现场必须划定专门的建筑垃圾分类贮存场所,实行分类收集,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例如,建筑垃圾原料贮存堆场应保证堆体的安全稳定性,并采取防尘措施;在卸料、上料及处理等易产生扬尘的环节,应采取抑尘、降尘及除尘措施。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等不得混入建筑垃圾中清运处置,以确保后续处置过程的安全与环保。
二、 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路径与标准依据
资源化利用是建筑垃圾治理的核心目标与高级形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各地应因地制宜,优先推进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到202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筑垃圾平均资源化利用率应达到50%以上。资源化利用主要遵循三种模式:就地利用、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宜优先就地利用,以节约运输成本并提升效率。
具体技术路径需依据建筑垃圾成分进行精细化分流。工程渣土和干化处理后的工程泥浆,可用于土方平衡、场地平整、道路建设或烧结制品等。对于工程垃圾、拆除垃圾中的废旧混凝土、碎砖瓦等无机非金属类物料,应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建材及道路材料。例如,废旧混凝土经破碎筛分后,可作为再生骨料用于配制低强度等级混凝土,应用于道路垫层、非承重结构等场景。相关应用需严格遵循《建筑废弃物再生集料应用技术规范》(T/ZS 0067—2019)等标准,确保再生产品的性能与安全。对于废沥青,宜采用沥青路面再生技术加以利用;而分拣出的废金属、木材、塑料等,则应交由有关专业企业进行回收与再生。
在技术标准层面,《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技术规范》等文件对再生产品的性能、生产工艺、设备能耗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例如,要求再生骨料综合能耗符合限定值,并鼓励选用节能、高效的设备。这些标准为资源化利用企业的规范化运营与产品质量控制提供了权威的技术支撑。
三、 全过程监管与政策保障机制
有效的监管与政策保障是技术规范得以落地实施的关键。我国已构建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核心的法律框架,对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设立了全过程管理的专门规定。各地需在此基础上,加快完善地方性法规与配套政策,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市场化原则,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在监管执行上,需强化跨部门协作与区域联防联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2024年起在全国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大对建筑垃圾跨区域运输处置的监管力度,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已建立了跨省(市)联防联治机制,有效遏制了私拉乱倒、无序堆放等问题。应积极推进建筑垃圾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如推动装修垃圾数字应用场景建设,明示运输单位和价格信息,实现全流程可追溯。
国家积极鼓励通过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施工和全装修交付等新型建造方式,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并支持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骨干企业,推动行业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形成示范引领效应。通过法规、政策、标准与监管的协同发力,共同构建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长效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