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 目的依据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及自治区相关配套政策,结合通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
在通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资质的企业,其资质条件的动态保持、市场行为及施工现场管理的持续性核查均适用本细则。
1.3 基本原则
动态性原则:资质监管从静态审批向动态核查转变,考核结果与企业信用等级直接挂钩。差异化原则:根据企业信用评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良好企业降低抽查频率,对失信企业提高检查频次。联动性原则:资质核查与企业实际工程业绩、质量安全行为、合同履约情况联动,实现全链条监管。二、考核内容与指标体系
2.1 资质条件符合性
注册资本与技术人员:动态核查企业净资产、注册建造师、工程技术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的数量及社保缴纳情况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技术装备与场地:检查企业主要技术装备清单及厂房证明文件的真实有效性。2.2 市场行为规范性
合同履约: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以及工程款项支付、劳务工资支付保障情况。招标投标:核查投标过程中的诚实信用状况,杜绝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2.3 工程业绩与质量安全
业绩真实性: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实企业申报业绩的真实性。质量安全记录:统计考核期内工程项目质量验收合格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率及监理单位评价反馈。2.4 信用信息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获得市级以上工程质量奖、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等荣誉情况。不良行为记录:包括行政处罚、拖欠农民工工资、质量安全事故及法院强制执行记录等。三、考核程序与方法
3.1 考核周期与启动方式
定期核查:每自然年度组织一次常规动态核查,原则上覆盖不低于20%的本地区建筑企业。专项核查:针对信用等级较低企业、被投诉举报企业或特定时段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启动专项核查。随机抽查: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3.2 考核流程
1.通知阶段:提前5个工作日向被核查企业发送书面通知(专项核查可突击进行)。
2.材料提交:企业需在指定时限内提交资质证书、人员社保证明、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等证明材料。
3.现场核查:核查组赴企业办公场所及施工现场,核实材料原件、访谈技术人员、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4.结果评定:根据考核指标体系量化评分,确定“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3.3 异议处理
企业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向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提供补充证据材料。
四、考核结果应用与处理措施
4.1 考核等级界定
合格: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信用良好,列入诚信“红名单”,享受绿色通道等激励措施。基本合格:部分指标存在瑕疵,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资质增项、升级申请。不合格:主要指标严重不达标,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以限期整改、停业整顿、资质降级或撤销资质等处罚。4.2 联合惩戒
对考核“不合格”企业,除依法处理外,将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招标投标、融资信贷、财政补贴等领域实施联合限制。
五、信用信息管理与披露
4.1 信用档案建立
为每家建筑企业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全面记录资质核查、行政处罚、表彰奖励、合同履约等信息,实行动态更新。
4.2 结果公开
考核结果通过通辽市住建局官网、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此前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