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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红线、明责任!漳州市住建局、人社局发布农民工工资支付负面清单

建管家 城市资讯 来源 2026-06-24 16:52:31

为全面治理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近日漳州市住建局联合市人社局印发了《漳州市住建领域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负面行为清单》。

这份清单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建筑工人等五类主体的禁止性行为。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哪些行为千万不能做!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源头”,必须依法保障资金和支付义务。以下行为被列入负面清单:

1.未在工程合同签订之日后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2.施工合同中未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或周期超过1个月

3.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

4.未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5.以工程量、造价等争议为由不按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6.要求施工企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垫付人工费用

7.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8.违法发包、“甲指分包”等行为导致欠薪

9.项目资金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10.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无预算上项目、设置霸王条款、打白条

11.拒不提供或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

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是工资支付链条的“总闸门”。以下行为被列入负面清单:

1.未按规定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未按规定在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或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3.未按规定在开立专用账户后30日内通过省劳动预警平台报备

4.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5.未配备劳资专管员专门负责农民工的用工管理

6.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7.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8.施工总承包单位未通过专用账户直接代发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

9.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

10.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11.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12.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

1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4.转包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15.拒不提供或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

三、专业分包单位

专业分包单位是工资支付的“中间执行层”,承上启下,必须依法履行用工管理义务。以下行为被列入负面清单:

1.未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在进场作业前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

2.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3.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4.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

5.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工资、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扣押银行卡等

6.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

7.不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月如实核定工作量、提供工资支付表

8.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为由拒绝实名制登记管理

四、劳务分包单位(施工班组)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直接管理一线工人,是工资支付的“最后一公里”,严禁私自发薪、虚假考勤、转嫁风险。以下行为被列入负面清单:

1.未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在进场作业前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

2.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3.未直接接受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管理,私自发放工资

4.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5.集中管理农民工工资卡

6.代签工资结算清单或工资结清证明

7.将工程款和材料款与农民工工资混合结算

8.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形式索要工程款、材料款、利润

9.将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

10.安排非在场工人进行考勤,编制虚假工资表套取项目农民工工资

五、建筑工人

建筑工人是劳动报酬的最终权利人,也是用工秩序的重要参与者,应依法签约、实名登记、诚信考勤、理性维权。以下行为被列入负面清单:

1.未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书面协议即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未进行实名制登记即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不配合考勤管理和工作量确认

4.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者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

5.编造虚假出勤记录或冒充他人身份套取工资

6.签订虚假用工书面协议或虚假工资结清证明

六、违规后果

对于发现存在负面清单行为的,属地人社部门和住建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理。

涉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责任主体的,还将抄送其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七、温馨提示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每个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的责任。请各建设、施工、分包单位及建筑工人认真学习清单内容,严守法律底线,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

文稿来源:市局建筑业科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6-06-18/1893586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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