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人才支持政策促进创新创业生态建设的措施的通知》《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准入退出实施意见的通知》《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邯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邯郸市四区退役军人和“三属”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简化准入条件和租金减免的通知》及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邯郸市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主城四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分配流程,确保分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有序高效,结合主城四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分配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保租房管理政策法规,程序规范、权责清晰、全程留痕。
2.公平公正原则:以申请有效时间为核心排序依据,全程公开、全程可溯、全程可查。
3.优先保障原则:优先群体优先选房,普通群体依序分配,分类组织、批次独立,互不交叉。
4.先到先选原则:同类别申请人按申请有效时间先后排序进行选房。
二、分配对象
已通过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纳入本次邯郸市主城四区保租房分配范围的申请人。
三、房源信息
本次分配房源分布在大美如园、银泰佳苑、美的城、恒大翡翠华庭、民馨苑、汉成华都等105个小区,共计3072套,以单套建筑面积45-60平方米为主。为切实保障多人口家庭居住需求,此次房源中统筹安排80平方米以上户型房源,分布在百家乐园、华茂府、世嘉名苑、紫轩文苑等20个小区,共计117套,优先用于保障家庭成员5人及以上家庭住房需求。
四、租金标准
保租房按区域划分为四档,不区分楼层、朝向,统一按以下标准执行:一类区域:11.31元/平方米/月;二类区域:10.54元/平方米/月;三类区域:8.10元/平方米/月;四类区域:6.43元/平方米/月。
月租金=承租住房建筑面积×对应区域租金标准。
五、分配规则(分批次、分类别执行)
本次分配实行优先批、普通批两个批次独立组织、依次开展,同批次内严格按照申请有效时间先后排序选房。
(一)批次划分与适用对象
1.优先批: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引进人才等按规定可优先保障的对象。
2.普通批:除优先批保障对象以外,其他经审核合格的申请人。
(二)排序规则
1.排序依据
统一按照申请有效时间进行排序,以“冀时办”APP保租房申报系统记录为准,精确到时、分、秒,系统自动生成排序,禁止人工修改,全程留痕可查。
2.多名申请人申请有效时间完全一致的处理规则
(1)系统提取排序名单后,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统一筛查申请有效时间完全相同的人员,按优先批、普通批分别列出同时间人员清单。
(2)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电话通知,明确现场抽签时间、地点及需携带的证件材料。
(3)抽签在排序公示前集中组织,每组同时间人员抽签时长不超过10分钟,全程录音录像。
(4)具体处理方式:
①通知本人到场,通过现场公开抽签确定先后顺序。
②按时到场并参与抽签的,按抽签结果确认排序;未按时到场、无法取得联系的,按年龄从大到小排序,直接排至本批次对应时段末位。
③抽签完成后次日形成最终排序名单,并入整体排序名单一并公示。
(三)分批次分配操作规则
1.优先批操作流程
优先批申请人全程按照申请有效时间先后依次选房。优先批全部完成选房或自动放弃选房(放弃选房的不予保留资格)后,方可启动普通批选房工作。
2.普通批操作流程
普通批申请人在优先批选房结束后,按申请有效时间先后依次选房。
(四)80平方米以上户型专项分配规则
1.申请条件:优先批、普通批中家庭成员5人及以上的申请家庭,可参与80平方米以上户型房源分配。
2.分配顺序:先优先批、后普通批,依次开展,不交叉、不混选。
第一阶段:优先批选房。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家庭,按申请有效时间先后,优先选取80平方米以上户型房源。
第二阶段:普通批选房。优先批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80平方米以上房源,由符合条件的普通批家庭按申请有效时间先后依次选取。
3.选房要求:分配前工作人员电话告知符合条件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参与80平方米以上户型分配,或按申请有效时间先后选择普通户型,仅限参与一次选房。
六、分配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核与批次排序
1.主城四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完成资格最终认定,对优先批人员进行专门标注。
2.分别按申请有效时间生成优先批排序名单和普通批排序名单。
(二)排序公示
优先批、普通批排序名单在邯郸市住建局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受理异议与申诉,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统一核查,有误则及时更正并重新公示。
(三)分批次现场选房
1.按先优先批、后普通批顺序,分时段、分场次组织现场选房。
2.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现场核验,按排序依次选房,确认后现场签字备案,不得调换、不得重复选房。如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可委托共同申请人或亲属朋友,持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其选房,但选房确认单暂时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保存,待其方便时持身份证原件签字领取。
3.未按通知时间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保留申请资格。
(四)分配结果公示
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优先批、普通批分配结果同步在邯郸市住建局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全程存档
抽签排序、现场选房等关键环节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资料统一归档、长期留存备查,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八、工作职责、后续入住与履约管理
1.市级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统筹执行、排序公示、选房组织、政策解释。
2.主城四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配合资格审核、政策宣传。
3. 后续入住与履约管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及时通知选房成功家庭限期办理入住手续,统一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承租家庭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邯郸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诚信承诺及授权查询书》相关要求。严禁将保障住房转租、转借他人,不得长期空置房屋。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常态化开展动态巡查,对违规行为依规处置,切实规范保障房使用管理秩序。




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s://zjj.hd.gov.cn/html/zhufangbaozhang/gsgg/85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