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函〔2026〕344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业资质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6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对象为我市审批核发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包括: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施工劳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二、核查内容
严格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重点核查企业职称人员的人数、专业等是否符合对应资质标准要求。
三、核查工作安排
(一)资料核查。
被核查企业应在自接到核查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严格对照对应资质类别职称人员标准,将资料报送至泸州市建筑业发展中心建筑业管理科接受现场核查。需提交资料如下: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社保缴纳证明、企业
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职称人员证书原件(无法网上核验的,需提供职称认定文件的原件)、职称人员社保缴纳证明。
企业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职称人员配置不满足资质标准、逾期未报送核查资料等情形的,本次动态核查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二)资质异常标注。
动态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将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资质异常”,并同步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三)异常标注整改销号。
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应在作出标注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达标后,企业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在“动态核查”模块的“动态核查列表”中提交整改申请及资料,并将相关资料报送至泸州市建筑业发展中心建筑业管理科接受现场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予以取消“资质异常”标注。
(四)结果公示。
3个月整改期满后,经复核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将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
四、核查结果应用
(一)实施重点监管。对被标注“资质异常”的建筑业企业,纳入全市建筑市场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加大日常检查、抽查频次。
(二)限制资质许可。企业处于“资质异常”标注期间,不得申请除资质注销外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业务。
(三)市场审慎选用。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在工程招投标、直接发包、专业分包、政府采购等市场活动中,结合项目资质需求,审慎选用存在“资质异常”标注的建筑业企业承揽工程;选择入川施工企业的,应同步结合其注册地主管部门动态核查结果审慎考虑。
五、工作要求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本级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动态核查工作,分别于今年6月、8月、11月开展3批次动态核查,每批次抽查50家企业,各扩权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本级核发资质企业的动态核查工作。
联系电话:0830-3191374
地址:江阳区春华路66号3号楼2楼207室(建管科)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3日
原文地址:http://zjj.luzhou.gov.cn/xwzx/tzgg/gsgg/content_1148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