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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肇庆市恒轩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建管家 城市资讯 来源 2026-06-22 15:01:32

(法人)名称:肇庆市恒轩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23MA52J94K5D

2024年12月17日,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承建的麒骏鸿年产4000万个塑料泵头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落地式卸料平台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等问题。2026年3月18日,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请我厅暂扣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事实有《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建议对肇庆市恒轩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请示》及其附件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6年5月25日向你单位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6〕63号),你单位5月26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自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执行。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8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t.gd.gov.cn/xxgk/gsgg/content/post_4911736.html

 

原文地址:http://zfcxjst.gd.gov.cn/xxgk/gsgg/content/post_4911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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