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专项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各相关企业及单位:
为深化交通运输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提升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要求,现就规范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以下简称“交安工程”)专项资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推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原则,强化资质审批与监管衔接。通过优化资质管理流程,严格准入标准,提升交安工程设计、施工、检测等环节的专业化水平,有效防范工程建设及运营阶段安全风险,为构建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奠定坚实基础。
二、资质申请与审批
(一)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申请交安工程专项资质(含新申请、延续、变更等事项)的企业法人。资质类别包括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及检测专项资质。
(二)基本条件。申请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中对人员、业绩、设备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例如,设计专项需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施工专项要求具备相应机械装备与施工经验;检测专项需通过省级质量监督部门技术能力评价。
(三)办理流程。企业需通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资质审批实行“专家技术评审+公示”制度,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确保审批过程公开透明、标准统一。
三、监督管理与责任落实
(一)动态监管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资质动态核查与信用评价体系,对已获资质企业开展定期或随机抽查。重点核查企业在岗技术人员履约情况、项目业绩真实性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效果,对不再符合资质条件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降级或撤销资质。
(二)安全与质量责任。企业作为交安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需严格执行《贵州省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中关于安全评价、生态修复设计、动态优化等要求。特别是在山区桥梁、隧道洞口、临水临崖路段等关键部位,应强化专项设计并纳入全周期风险管理。
(三)行业协同与信息共享。完善资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定期公布准予注册的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等专业人员名单,促进人才资源优化配置,为资质管理提供可靠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政策宣贯与培训。各级主管部门应通过官网、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开资质管理服务指南及审批结果,并组织企业开展政策解读与专业技术培训,提升行业整体合规能力。
(二)技术支撑与创新引导。鼓励企业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提升交安工程防护效能,对在科研项目、标准编制、发明专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在资质评审中予以优先考虑。
五、附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相关单位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反馈。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