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通用航空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人员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提高运营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航空法》及民航局相关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服务关系的所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飞行人员、维修人员、签派人员及各类保障人员。
第三条企业人事部门是人员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度的执行、监督与台账的建立维护。
第二章 人员配置与资质管理
第四条岗位设置与定员
企业应根据业务范围和发展规划,科学设置组织机构与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与任职资格。关键岗位(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制定详细的岗位说明书。
第五条资质要求
1.飞行人员:须持有民航局颁发的有效执照和相应的体检合格证,并完成机型改装和熟练检查。
2.维修人员:须持有民航局颁发的维修人员执照,并具备相应机型签署资格。
3.其他专业人员:如签派、航务等,均需持有民航局要求的有效资格证书。
第六条聘用管理
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背景调查、面试考核、体检等程序,确保录用人员符合岗位要求。人员聘用审批表、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文件需归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三章 培训与考核制度
第七条培训体系
建立分级分类的培训体系,包括:
1.岗前培训: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安全理念和岗位基本技能。
2.在岗培训:专业知识更新、技能提升和新技术应用。
3.专项培训:针对特定任务或新设备、新程序的培训。
第八条培训记录
所有培训均须留有记录,形成《员工培训记录台账》,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内容、课时、考核结果及培训师签名。
第九条绩效考核
实施月度、季度及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晋升、评优挂钩。考核记录应真实、完整,并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考核不合格者,应安排再培训或岗位调整。
第四章 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
第十条劳动保护
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特殊作业环境(如噪音、化学品)需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升全员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相关活动需记入《安全活动记录台账》。
第五章 人员动态管理与台账体系
第十二条核心管理台账清单
企业应建立并动态维护以下人员管理台账:
| 序号 | 台账名称 | 主要记录内容 | 维护频率 |
| :--
| :--| : | : || 1 |《员工花名册》| 全体员工基本信息(姓名、岗位、入职日期、联系方式等) | 实时更新 |
| 2 |《资质证书管理台账》| 各类执照、证书的编号、有效期、复审记录 | 每月核查 |
| 3 |《员工培训记录台账》| 培训计划、实施记录与考核结果 | 按次/按期记录 |
| 4 |《绩效考核记录台账》| 各项考核的原始记录与最终结果 | 按期记录 |
| 5 |《劳动合同管理台账》| 合同起止时间、续签、变更与终止情况 | 实时更新 |
| 6 |《安全活动记录台账》| 安全教育、应急演练、安全检查等活动详情 | 按次记录 |
第十三条台账管理要求
所有台账可采用电子与纸质双重形式保存,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可追溯。电子台账应定期备份。各类记录应至少保存3至5年,涉及安全关键的记录应永久或长期保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企业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民航规章的修订适时调整。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