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作为现代城市的主要居住形式,其消防安全,尤其是防排烟设计,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防烟走廊作为火灾时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的“生命通道”,其设计需严格遵循国家相关规范,并不断融入新技术与应用实践。
一、 规范要求与设置依据
高层住宅防烟走廊的设置,首要依据是国家的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的规定,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对于高层住宅而言,当内走道长度超过20m时,必须考虑排烟设计。这一要求的核心依据源自火灾实证:人员在浓烟中低头掩鼻通行的极限距离约为20至30m,超过此距离将极度危险。若内走道具备自然通风条件,其允许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长度可放宽至60m。防烟分区的划分是设计的基础,规范要求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进行划分,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且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二、 自然排烟与机械排烟的技术路径选择
防烟走廊的排烟方式主要分为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两种,设计时需根据具体条件进行选择。
自然排烟依赖可开启的外窗,利用热压和风压作用排出烟气。其优点是经济、简单、无需动力。规范对自然排烟有明确要求: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其有效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走道建筑面积的2%,且应设置在储烟仓内。对于需要设置排烟设施但建筑面积小于50㎡的房间,允许将其排烟口合并设置在走道内,通过走道进行排烟。自然排烟的效果受室外风压、风向、温度等因素影响较大,存在不稳定性。对于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如无直接对外窗户)、或虽有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以及建筑高度超过一定限值的住宅,必须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机械排烟通过风机强制排出烟气,可靠性更高。其核心设计参数是排烟量。规范规定,走道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应按走道地面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60m³/h计算,且计算值不应小于13000m³/h。当走道与周边需排烟的小房间共用系统时,排烟量计算需根据规范第4.6.3条第3款执行,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时,应取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值得注意的是,排烟量的设计并非越大越好。过大的排烟量会导致补风量激增,可能加剧空气流动反而助长火势蔓延。有研究建议通过变频调速技术,根据实际风速信号合理控制风量,在保证效果的同时实现安全与经济性的平衡。
三、 系统设计与安装的关键要点
机械排烟系统的具体设计包含诸多技术细节。首先是排烟口的设置。规范要求排烟口应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安全出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排烟口至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近年来,随着GB 51251-2017的实施,传统利用土建风井作为排烟竖井的做法已被禁止。新做法要求,当排烟口设于走道侧墙时,必须在排烟支管上安装280℃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并为其预留不小于600mm×600mm的安装空间和检修通道。这虽然增加了部分土建风道面积,但优点是不占用走道层高,为其他管线布置提供了便利。另一种常用做法是采用水平支管接出,在走道顶部设置排烟口,这对走道净高有影响,但能减少竖井面积。两种方案需在具体工程中根据空间条件进行比选。
是补风系统的考虑。机械排烟系统在排出烟气的需要补充适量的室外新风,以避免区域负压过大导致排烟效果下降及疏散门难以开启。规范要求,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是系统的联动与控制。排烟系统必须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确保火灾确认后,排烟风机、排烟防火阀、补风机等设备能在规定时间内自动启动。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在280℃熔断关闭后,应能联动关闭排烟风机。
四、 政策导向与标准应用展望
国家近年来持续强化建筑消防安全领域的政策引导与标准建设。以《“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为代表的政策文件,强调提升建筑尤其是高层建筑的火灾防控能力,推广采用先进可靠的消防技术。GB 51251-2017作为专项技术标准,其全面实施标志着我国建筑防排烟设计从“经验化”向“科学化、精细化”的重大转型。在设计实践中,应严格遵循规范,例如明确区分防烟分区,即使在同一走道内,也可根据条件划分不同分区,分别采用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可参考《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等权威工具书中的指导,如对“折线形内走道”按最远点距排烟口30m的水平距离进行分段复核的方法,对规范条文进行更灵活、合理的应用。随着建筑工业化、信息化的发展,未来防排烟系统与BIM技术、智能传感技术的结合,实现动态感知与精准控烟,将是提升高层住宅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