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筑屋顶螺杆电梯的安装设计、施工与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与使用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国家技术标准,结合屋顶加装电梯工程的特殊性,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旨在明确各参与方的职责,细化从前期筹备至最终验收的全流程技术要求,为既有建筑改造及新建项目中的屋顶螺杆电梯工程提供技术指导与执行依据。 螺杆电梯因其结构紧凑、对土建条件适应性强的特点,在老旧小区改造、历史建筑保护及空间受限的屋顶加装场景中应用日益广泛,其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整体安全与居民使用体验。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前期筹备
屋顶螺杆电梯工程涉及多方协作,必须明确职责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与监督管理;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规划许可与核实;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电梯设备的监督检验;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需充分发挥基层作用,负责政策宣传、群众协调及施工期间的社区安全管理。 水、电、气、通信等相关企业应配合完成管线迁改等辅助工程,确保“联审联验”机制顺畅运行。
前期筹备阶段,建设单位应组织进行可行性研究,重点评估建筑结构安全、供电容量、消防通道及对相邻住户的影响。根据《广西持续推进加装电梯》方案精神,为降低业主前期投入风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可在方案设计深化阶段或联合审查前提供,而非作为项目启动的前置强制性条件。 建设单位应充分了解地方财政补助政策,例如在2023至2027年期间完成的项目,可依规申请自治区的“先建后补”资金补助,并探索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及售房款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第三章 方案设计与联合审查
设计方案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需包含总平面图、建筑专业施工图、结构加固设计图、电气系统图及详细的螺杆电梯井道与主机布置图。设计应严格遵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及《钢结构设计标准》等,对屋顶新增荷载进行精确计算,并设计可靠的加固措施。
方案公示是确保程序合规、化解矛盾纠纷的关键环节。公示内容应清晰完整,时间需满足法定要求。各地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应重新公示或可免于重新公示的具体情形清单,以提高行政效率。 公示无重大异议后,建设单位即可备齐材料申请联合审查。联合审查应整合规划、住建、市监、消防、园林等部门的审批要求,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大幅精简申请材料,例如不再强制要求提供全体业主签订的加装协议,转而由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对协商情况予以确认。
第四章 工程施工与过程控制
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工程质量管理应贯穿施工全过程,每一道工序完成后,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并形成完整的中间验收记录文件。 这一过程控制原则对保证螺杆电梯最终的安装质量至关重要。
螺杆电梯安装的核心工艺流程需严格遵循技术标准。首先应进行井道与建筑结构的交接验收,重点核查井道尺寸、预埋件位置及承重结构的强度是否符合电梯生产厂家的技术文件与施工图纸要求。 对于无机房螺杆电梯,其典型安装流程包括:施工准备、安装样板架与悬挂基准线、安装导轨支架与导轨、安装层门、安装曳引主机与对重装置、安装轿厢、悬挂与调整钢丝绳、安装电气控制系统,最后进行整机调试。 施工期间,应特别注意对玻璃幕墙等维护结构的安装质量控制,其材料与施工需符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重中之重。施工单位需设立专职安全员,对高空作业、临时用电、材料吊装等危险环节进行重点监控。监理单位应履行巡视、旁站等职责,确保施工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五章 专项联合验收与档案管理
工程竣工后,必须组织专项联合验收。验收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电梯安装及未来电梯使用单位等参建方共同进行。 对于已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还应邀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参与。 验收内容应涵盖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电梯设备安装工程的全方位检查。
根据优化后的验收程序,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完成后,即可开展工程质量竣工综合验收。 其中,消防查验已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内容,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单独提供由第三方消防查验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查验报告,此举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电梯设备部分,必须经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需整理并移交完整的工程档案。根据《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档案应明确记录每个分项工程的施工负责人、完成时间、验收人员等信息,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电梯共有产权人是加装电梯后续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并维护“一梯一档”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鼓励采用电子化管理方式,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施工记录、验收文件、维保合同及历次检验报告等,确保电梯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