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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建管家 城市资讯 来源 2026-06-19 13:03:28

(法人)名称: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3231130419T

2025年7月25日,由你单位承建的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万福家园项目(2#住宅楼等11项)发生一起钢筋戳伤胸部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万福家园项目(2#住宅楼等11项)工程“7·2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你单位对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未能将后植芯柱钢筋会导致的风险隐患、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纳入到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内容中;未能结合施工环境和现场条件,对事发区域钢筋植筋会导致的风险因素和潜在事故隐患进行全面辨识,并在采取安全和充分的施工措施的同时向作业人员告知;未能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以上事实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函》及其附件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6年5月8日向你单位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6〕60号),你单位5月19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自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执行。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4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t.gd.gov.cn/xxgk/gsgg/content/post_4911723.html

 

原文地址:http://zfcxjst.gd.gov.cn/xxgk/gsgg/content/post_4911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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