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延期基本时限规定
根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要求,《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的,视为重新申请。
对于军工保密资质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实施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二、特殊情形下的延期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的特别规定
国家在2021年发布公告明确,凡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一级(甲级)保密资格(资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各地保密资格(资质)行政审批机关可结合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决定是否延长二级、三级(乙级)保密资格(资质)有效期。
试点政策延期
关于调整军工保密资格申请等级证明材料的试点工作,原定试点时间已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其他事项仍按原《通知》内容执行。
三、延期申请材料要求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申请单位应当提交完整的延期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相关证明文件、保密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等。具体材料要求可根据当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
军工保密资质
首次申请和一级资质延续:需由军队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中国科学院、相关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总部保密工作机构、项目总承包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审核项目密级,出具军工保密资质等级建议表。若项目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及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管理,可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密级,出具军工保密资质等级建议表或者立项批复等证明材料。
二级资质延续: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者提交可证明在资质有效期内已承担涉密任务的材料:
承担军队或军队授权单位直接下达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装备订购项目,或国家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下达的专项任务的单位,应当提交项目合同或者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公章,注明用途。承担涉密协作配套任务的单位,应当提交可以证明协作配套关系的材料,按照协作配套关系逐级追溯至项目下达单位或相关军工集团单位,提交相关联的各级合同或者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分别加盖相应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公章,注明用途。还需提供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者自申请之日起履行期超过1年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审查与决定程序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单位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现场审查中发现不符合评分标准基本项或存在其他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五、资质有效期内的管理要求
军工保密资质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风险自评估报告。未按规定提交年度风险自评估报告,或者提交的报告重点项与单位实际不符的,可能受到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罚。
六、注意事项
有效期届满且未准予延续前,资质单位不得签订新的涉密集成业务合同。对于已经签订合同但未完成的涉密业务,在确保安全保密的条件下可以继续完成。
军工保密资质单位发生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实施机关进行书面报告,经审核后重新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