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制度建设总则与适用范围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制度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所有被认定为危大工程的劳务作业活动。其核心目标是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劳务人员的安全责任体系,通过对劳务资质的严格审查与动态管理,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级管理人员需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将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2. 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分工
2.1 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依法负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资料的首要责任。在施工招标阶段,应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并要求投标单位补充完善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安全生产提供资金保障。
2.2 勘察与设计单位责任
勘察单位在勘察文件中,必须根据工程实际及周边环境资料,详细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设计单位则需在设计文件中清晰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提出保障工程环境及施工安全的具体意见,在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2.3 施工单位与劳务管理核心责任
施工单位是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核心实施主体。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三级安全管理机构: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每月召开会议,部署安全管理工作;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每日检查工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并监督其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对于分包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但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3. 劳务资质与人员准入管理
3.1 劳务单位资质审查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队伍,必须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接工程。施工单位需严格审查劳务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的专业资质,确保其具备从事危大工程作业的能力。
3.2 劳务人员准入与培训
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并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协议:施工单位必须与劳务队签订详尽的《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协议中必须明确劳务队的安全负责人及其管理职责,确保其服从项目现场安全技术部门的统一管理。
教育与交底: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坚持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施工前,必须向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说明潜在风险和应对措施。
4. 现场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措施
4.1 个人防护与作业环境
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凡在2米以上高度、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系挂安全带。严禁酒后上岗,施工现场严禁住人、吸烟和随地大小便。
4.2 安全警示与设备管理
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必须张挂统一、醒目的安全色标、标语或宣传画。孔口、井口必须加盖,槽边必须设置牢固的护栏。所有施工设备与机具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留存记录,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拆卸和修理设备机具。
4.3 运输与场容管理
材料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机械挖土现场出入口应设立安全岗,配备专人指挥车辆,确保交通有序。运土车辆必须采用带有顶盖且具备合法渣土消纳证的专用车辆,出场前需经过专人清洗,防止遗撒污染城市道路。
5. 专项施工方案管理
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导危大工程现场施工的核心安全技术文件。方案编制完成后,必须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还必须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施工组织设计一经审批,任何涉及安全的设施和措施不得擅自更改,如需更改必须重新报审。
6. 应急处理与事故管理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工程项目部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效抢救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必须立即按规定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严禁任何故意破坏现场、拖延上报、谎报或隐瞒不报的行为。对于发生的已遂、未遂事故及排查出的隐患,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通过剖析典型事例达到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