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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资质审核中对业绩真实性的核查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6-18 15: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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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查原则与范围

1.真实性原则

业绩需实际存在,数据来源必须为真实项目。可通过省级工程审批系统共享的数据直接调用;无法共享的,企业需提供完整证明材料(如合同、验收文件)。

2.准确性要求

项目名称、规模、工期、合同金额、参建单位及管理人员等关键信息须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

3.程序合规性

项目实施过程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履行法定建设程序。

二、核查方式

1.信息化比对核查(优先适用)

  • 数据互联互通:通过对接工程审批系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自动核验业绩信息(如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数据)。
  • 全国平台等级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国内业绩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等级达B级以上,否则视为无效(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类资质除外)。
  • 例外情况:公路、水利、通信等专业资质业绩,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交通、水利、工信部门)独立核验,无需录入全国平台。
  • 2.实地核查(补充验证)

    对信息化无法核验的业绩,主管部门赴项目现场或城建档案馆调取原始资料:

  • 核查施工日志、竣工图纸、监理报告等原始档案;
  • 填写《业绩现场核查表》并留存证据链。
  • 3.跨区域协作核查

    异地业绩通过函调方式,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协助核实真实性。例如安徽六安市规定,非房建/市政类异地业绩,直接发函至当地住建部门确认。

    三、技术负责人业绩专项审查

    1.平台可查性:技术负责人主持的业绩需在全国平台标记为B级及以上,且包含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完整信息。

    2.人员追溯:若担任项目经理,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轨迹截图;若为技术负责人,需通过社保记录、任职文件验证其参与真实性。

    3.严惩造假

  • 虚假业绩直接取消资质申请资格;
  • 情节严重者纳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四、测绘类资质的特殊要求

    测绘资质申报需额外满足:

  • 人员真实性:技术人员学历、职称证书需通过学信网、人社部平台核验;
  • 设备验证:仪器发票需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核查,并提供检定证书;
  • 业绩佐证:升级/增项需提供匹配专业范围的测绘项目成果归档证明。
  • 附:违规后果

  • 虚假业绩认定:凡系统无法查询或信息不全的业绩,直接判定虚假无效;
  • 处罚措施:撤销资质、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并公开通报;
  • 刑事风险:涉及检测报告造假可能触犯《刑法》"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 >操作建议:企业应建立动态档案维护机制,每月更新人员社保、设备清单及项目归档资料,确保申报时数据与全国平台实时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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