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深入与城市更新行动的加快实施,建筑垃圾的产生量日益庞大,其处置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已成为影响城市空气质量与居民健康的重要环境问题。为系统应对这一挑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等上位法及政策文件的指导下,《建筑垃圾除尘制度规范标准(2026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应运而生。该《标准》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国家构建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体系的关键一环,旨在通过专门的技术规范,将源头防控、过程监管与末端治理的环保要求,具体落实到建筑垃圾处置的每一个粉尘产生节点。
一、核心原则与适用范围:构建全过程除尘框架
《标准》首先明确了其适用范围覆盖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及装饰装修各类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在分类、暂存、装卸、运输、资源化利用及最终处置等全流程活动。这一定位与《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及多地市管理办法中“全过程监管”的理念一脉相承。
其核心治理原则可概括为以下三点:
1. 预防为主,协同治理:强调通过优化施工工艺、采用装配式建筑与绿色施工技术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量,进而降低除尘压力。这与国家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战略方向完全一致。
2. 分类施策,精准控尘:要求依据建筑垃圾成分(如工程渣土、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的特性差异,采取针对性的防尘、抑尘、除尘措施。例如,对易产生扬尘的废弃建材进行湿法作业或密闭处理。
3. 技术合规,依法监管:所有除尘设施与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及相关地方标准的要求,并接受属地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联合监督检查。
二、关键技术要求与标准引用
《标准》的技术章节构成了其权威性的基石,大量引用了现行国家与行业标准。
源头收集与暂存环节:规定建筑垃圾分类贮存场所必须硬化地面、设置围挡,并配备喷雾降尘系统。对于细颗粒物易扬散的垃圾,要求采用防尘网全覆盖,其网目密度等指标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关联的防尘要求。施工现场的车辆冲洗平台标准,则引用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相关条款。
装卸与运输环节:强制要求运输车辆达到全密闭运输标准,防止遗撒与飘散。这一规定在《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中也被重点强调。装卸过程应尽量采用带除尘装置的机械化设备,减少人工搬运带来的扬尘。
处置与利用环节: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所(如破碎、筛分生产线),《标准》强制要求安装集气除尘设施,排放浓度必须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限值。对于工程渣土回填等作业,则要求采取分层压实、及时覆盖或绿化等抑尘措施。
三、数据支撑与政策联动:彰显治理效能
《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有着坚实的数据基础和政策导向。
数据引用与目标导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到202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筑垃圾平均资源化利用率要达到50%以上。高效的除尘是保障资源化生产线稳定运行、生产高品质再生骨料的前提。《标准》通过控制加工环节的粉尘,直接助力这一国家目标的实现。可引用相关行业白皮书数据,如“每资源化利用1亿吨建筑垃圾,可减少约50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同时节省大量天然砂石资源”,以此说明除尘与资源化协同带来的巨大环境效益。
与国家政策的深度契合:《标准》是落实《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在建筑垃圾领域的具体体现。其关于“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的要求,正响应了国家层面推动建立建筑垃圾跨区域联防联治机制、构建全过程闭环数字化监管网络的号召。例如,鼓励在重点除尘点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城市管理平台联网,实现粉尘排放的实时监控与预警。
四、责任落实与监督管理机制
为确保《标准》落地,《建筑垃圾除尘制度规范标准(2026年版)》参照成熟的管理模式,明确了各方责任。
建设单位:对项目建筑垃圾除尘负总责,需在工程造价中列明相关费用,并委托具备能力的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
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除尘的第一责任人,需编制专项除尘方案,配备管理人员,落实各项防尘措施。
运输与处置单位: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确保车辆密闭、处置场所合规,并建立运行台账。
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职责开展联合执法与监督抽查,运用许可、备案、信用惩戒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违规倾倒与超标排放行为。
《建筑垃圾除尘制度规范标准(2026年版)》是一部立足当前建筑垃圾治理痛点、面向绿色发展未来的重要技术规范。它通过将国家法律政策转化为清晰、可操作、可检测的技术条款,为工程建设各方提供了明确的除尘行动指南,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有力的执法依据。随着该《标准》在2026年的全面施行,配合各地正如火如荼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与长效治理机制建设,必将有力推动我国建筑垃圾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建设美丽中国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