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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

建管家 公示公告 来源 2026-06-16 14:36:44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经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取暖费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乌海市行政区域内有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不超过两套住房的取暖费,每套住房每年每人可提取一次,每套提取金额为本年度产生的费用且不超过3000元。(从2026年度开始执行)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乌海市行政区域内有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不超过两套住房的物业费,每套住房每年每人可提取一次,每套提取金额为本年度产生的费用且不超过4000元。(从2026年度开始执行)

三、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乌海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在持有产权期间且未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实际支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支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四、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契税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乌海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在持有产权期间且未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实际支付的契税。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支付的契税。

五、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用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乌海市行政区域内有自住住房的,自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交易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该住房装修。提取标准为1000元/㎡,提取金额按建筑面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且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同一套住房的,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核定的装修提取额度。

六、优化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频次

将当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频次“借款人正常还贷3个月以上即可申请首次提取,再次提取的最短间隔为3个月”调整为“借款人正常还贷满30日即可申请首次提取,后续可按月提取”,办理要件、流程等其他事项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七、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将使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15%,办理要件、流程等其他事项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以上政策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后续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要求适时调整。

温馨提示:

新政策施行后,预计线下业务办理量激增,为保障相关业务有序、高效、平稳开展,避免出现职工排队等候时间过长、当日业务无法办结等问题,请广大缴存职工提前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了解情况,合理规划时间。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各服务网点咨询电话: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0473-2081540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海勃湾分中心:0473-2080136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乌达分中心:0473-3026508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海南分中心:0473-4021870

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业务办理指南.docx

 

原文地址:http://zjw.wuhai.gov.cn/zjj/879643/879656/2442356/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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