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市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深度转型的时代背景下,建设工程的计价模式正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变革。《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与定额体系编制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作为新时期造价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其核心目标在于构建一个既符合市场规律、又能有效规范计价行为的现代化造价管理体系。这一体系不仅是统一计价规则、确保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定依据,更是推动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当前,传统的定额计价方式因其更新速度滞后于市场价格变动,且与国际通行的计量标准存在差异,已难以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规程》的编制与实施,必须置于国家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的宏观政策框架下进行审视与解读,并通过引用权威标准、数据及政策,为其提供坚实的理论与实践支撑。
一、新《规程》的编制背景与核心原则:对接国家改革方略
《规程》的修订与编制,直接响应了国家层面的工程造价改革号召。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了“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并强调要借鉴国际经验,修订清单计价规范。这一政策导向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理念的根本性转变,即从主导的“定额定价”转向市场决定的“竞争定价”。在此背景下,《规程》的编制首要原则便是体现市场化改革精神。新标准正从过去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调整为推荐性标准(GB/T),旨在赋予建设各方,尤其是施工企业,更大的自主定价权。这要求《规程》在框架设计上,必须为市场主体依据自身技术装备、管理水平、施工方案和市场询价进行成本测算与报价留有充足空间,而非僵化地依赖统一的定额。
这一原则在具体条款中体现为对计价依据的重新界定。传统定额本质上是“工程价格或直接由国家决定,或由国家给出一定的指导性标准”的计划经济产物。而新体系下的《规程》,则更强调其作为“完成规定计算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参考属性。它不再强制用于组价,而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成本核算以及投资估算、概算的重要基础依据。《规程》积极对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等新版核心规范,明确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应由投标人根据人、材、机成本加管理费、利润及风险费自主组价,发包方则需提供准确、完整的项目特征描述。这种转变的核心在于,将价格形成的决定权交还给市场,通过充分竞争发现真实、合理的工程造价。
二、定额体系在现代造价管理中的重新定位:从“强制依据”到“基础参考”
面对市场化改革,传统定额的角色亟待重新评估与定位。《规程》所构建的定额体系,其根本作用发生了深刻变化。它不再是投标报价的“天花板”或唯一准绳,而是转变为多层次造价管理体系中的基础性参考与指导工具。中国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研究指出,一个完整的体系应包括法规体系、管理标准体系、计价定额体系及计价信息体系。其中,工程计价定额体系对其他子体系起到“基础性的操作指导”作用。
具体而言,定额的指导性体现在两个层面。其一,对于投资项目或国有资金控股的项目,定额仍是控制投资、编制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衡量设计方案经济合理性的重要标尺。例如,《规程》可作为编制地区单位估价表、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其二,在市场竞争领域,定额是施工企业编制内部企业定额不可或缺的参照。企业定额是体现其个体技术水平与管理能力的核心竞争力,但其编制并非凭空产生,社会平均水平的统一定额为企业测算自身成本、识别优劣提供了基准坐标。正如《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总说明所述,其编制是基于“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消耗水平”。企业可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调整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从而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个性化报价。
《规程》对定额的适用范围和技术参数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了其作为参考标准的科学性与适用性。例如,定额通常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米以下编制,超过此高度需计算超高费用;其适用海拔高程和地震烈度也有明确界限,超出范围需由各地制定调整办法。这些细致的规定,使得定额在作为造价分析工具时更具可操作性和准确性。
三、支撑《规程》有效实施的政策保障与数据基石
任何技术规范的落地都离不开配套政策与信息系统的支持。《规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国家及地方层面构建的完善法律政策环境与动态信息平台。
在法规政策层面,以《建筑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是《规程》执行的坚强后盾。各地也相继出台了配套的实施细则,例如山东省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明确了建设工程造价的定义、构成以及计价依据的编制、发布与使用规则。北京市、广东省、浙江省等多个省市也均已发布关于执行新版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的实施意见或指引,为《规程》在各地的具体应用提供了操作指南。这些地方性法规与《规程》国家层面标准相互衔接,共同构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造价管理规范网络。
在数据信息层面,建立健全面向市场的工程造价信息体系至关重要。国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建立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造价数据库”并“引导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造价数据库、造价指标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和确定最高投标限价”。这就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履行好信息采集与发布的职责,定期向社会发布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要素价格信息及造价指标指数。一个实时、准确、全面的计价信息数据库,能够有效弥补定额更新速度慢的短板,使市场定价更加贴近实际。鼓励开发和应用符合国家数据交换标准的造价计价软件,也是保障计价过程规范、输出结果准确的技术手段。
四、面向未来的挑战与人才培养要求
《规程》的推行也面临现实挑战。长期以来依赖定额计价的思维定式需要时间转变,部分管理人员对“市场决定价格”的原则认识不清。对造价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新的计价模式要求从业人员不仅精通《规程》等规范标准,还需具备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强大的成本数据分析能力和合同管理能力。当前行业内部分从业人员专业性不足,“大都都是由财务人员和审计人员”转岗而来,缺乏相应的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背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与继续教育,提升全行业对新规范、新方法的理解与应用能力,是确保《规程》精神得以贯彻、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成功深化的关键所在。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与定额体系编制规程》的制定与实施,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顺应市场经济规律、深化改革的必然产物。它通过重新定位定额的参考价值、强化清单计价的市场竞争属性、依托权威政策与动态数据支撑,旨在构建一个更加公平、高效、透明的建筑市场计价环境。未来,随着改革不断深入与配套机制的持续完善,《规程》必将引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迈向更加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