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与建设必要性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石化园区及园区内石油化工企业消防站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由于石化企业生产、储存的物料大多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火灾危险性高,事故危害大,因此加强消防站建设至关重要。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和提升消防站建设水平,形成系统完整的指标体系,为落实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二、消防站分级设置标准
石化园区消防站的设置应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规模、火灾危险性和被保护对象的防护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满足相应的分级指标。
| 企业类型 | 一级消防站 | 二级消防站 | 三级消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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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石油化工企业| 原油加工能力≥1000万吨/年,或乙烯产能规模≥100万吨/年,或占地面积≥200万m² | 500万吨/年≤原油加工能力<1000万吨/年,或60万吨/年≤乙烯产能规模<100万吨/年,或100万m²≤占地面积<200万m² | 视情况增设 |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 储罐计算总容量≥240万m³的原油库或原油成品油混存库 | 单罐罐容≥10万m³或120万m³≤储罐计算总容量<240万m³的原油库或原油成品油混存库 | 10万m³≤储罐计算总容量<120万m³的原油库或原油成品油混存库 |
注:对于石油天然气企业、煤化工企业、大型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及液化石油气(LPG)储气库等其他类型的危化企业,同样有明确的分级标准,需根据其生产能力、储罐总库容等关键指标确定消防站等级。
三、消防站选址与布局要求
1.服务范围:消防站的服务范围应按行车路程计算,行车路程不宜大于2.5公里,并且接到火警后消防车到达火场的时间不宜超过5分钟。
2.选址原则:
应便于消防车迅速通往工艺装置区和罐区。
宜避开工厂主要人流道路,远离噪声场所。
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场地与布局:消防站车库大门应面向道路,距道路边不应小于15米。车库前场地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地面,并有不小于2%的坡度坡向道路。
四、建筑设施配备标准
消防总站应由以下部分构成,消防分站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组成:
核心功能区域:车库、通讯室、办公室、值勤宿舍、药剂库、器材库。
辅助设施:蓄电池室、干燥室(寒冷或多雨地区)、培训学习室及训练场、训练塔,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
建筑安全:消防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室内温度不宜低于12℃;一、二级消防站的车库宜设机械排风设施。
警报与照明:车库、值勤宿舍必须设置警铃,并应在车库前场地一侧安装车辆出动的和警铃。通讯室、车库、值勤宿舍以及通往车库走道等处应设事故照明。
五、消防装备配置资质要求
(一)消防车辆与随车器材
消防站车辆的配置数量,应根据灭火系统设置情况满足扑救最大火灾的要求。消防站宜至少配置1台大型干粉车或干粉泡沫联用车。一、二级消防站内储存泡沫液量较多时,宜设置向消防车快速灌装泡沫液的设施。
(二)灭火剂与救援器材
标准对各类灭火剂的储备,以及灭火和抢险救援器材装备、消防员防护装备的配备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通信指挥系统
企业消防站、消防指挥中心必须设置接受火灾报警的设施和通讯系统,并配备相应的通信指挥设备。
(四)消防用水与固定设施
1.消防水源:在消防用水由工厂水源直接供给时,工厂给水管网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2.消防给水系统: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的工艺装置区、罐区等,应设独立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且消防给水管道应保持充水状态。
3.固定灭火系统:甲、乙类和闪点等于或小于90℃的丙类可燃液体的固定顶罐、浮顶罐,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甲、乙类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高大构架和设备群应设置水炮保护。
六、人员配置与资质
企业消防站执勤战斗人员的数量配置需满足标准要求,确保消防站具备足够的应急处置能力。
七、监督与审查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严格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 2018年版)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化工企业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备案),并对其中涉及的企业消防站建设要求进行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