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提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为核心,强化资质管理,优化市场环境,为社会消防安全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二)工作目标
建立程序严密、运行规范、公平公正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评审体系,实现对机构从业条件的精准核查与服务能力的科学评估,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开展评审工作。
2.科学公正原则:确保评审标准统一、程序透明、结果公正。
3.高效便民原则:优化评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机构申请提供便利。
3.动态监管原则:建立与日常监管、信用评价相衔接的机制。
二、评审内容与标准
(一)机构基本条件审查
1.法人资格与资本:申请机构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应符合所申请资质级别的具体要求。
2.执业场所与设施:核查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或租赁证明,以及满足技术服务要求的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二)从业人员资格核查
1.注册消防工程师配备:重点核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数量、资格及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的机构需分别满足不同的人员配置要求。
2.一般操作人员资质:审查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人员的数量和技能水平。
3.关键岗位人员设置:核实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及工作经历,确保其符合规定条件。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内部管理制度评价
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执业操作规程、档案管理制度以及人员培训计划等。
(四)服务能力等级参考
在资质许可基础上,可参考行业协会或地方消防部门发布的服务能力成熟度等级划分标准(如A/AA/AAA级)或能力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作为衡量机构持续服务能力和信用水平的重要补充。
三、组织实施与职责分工
(一)评审主体
省级消防救援机构或由其委托的专门技术组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评审工作。可引入具备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第三方技术单位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二)职责分工
1.省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统筹管理、审批决策以及对评审过程的监督检查。
2.市级及以下消防救援机构:配合开展对本地执业机构的日常监督和信息核查。
3.技术支持单位/专家库:受委托承担申请材料的专业技术审核、现场核查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四、工作流程与步骤
(一)申请与受理
1.提交申请:机构向所在地省级消防救援机构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资质申请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从业人员名录及资格证明、执业场所证明、设备清单及质量管理文件等。
2.形式审查:评审主体在收到申请后,对材料的齐全性、符合性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二)书面评审与现场核查
1.书面评审: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核实其真实性与符合度。
2.现场核查:对通过书面评审的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实地验证其执业场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及管理制度运行情况。
(三)评审决定与公示
1.审批决定:省级消防救援机构根据评审意见,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十日)。涉及一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的,需报请公安部消防局复核。
2.结果公示:将评审结果通过官方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发证与归档
向符合条件的机构颁发相应等级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并将所有评审资料归档留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资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与协调机制,确保评审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技术支撑
建立涵盖建筑、化工、电气等多领域的消防技术专家库,为评审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保障。
(三)完善信息系统
充分利用已有的消防技术服务执业过程管理系统,实现申请、受理、评审、公示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和透明度。
(四)严格纪律监督
建立健全评审工作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严防评审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公正行为。
六、附则
1. 本方案由省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解释。
2.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3. 各市(州)可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