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的防尘处理是建筑施工环境保护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城市空气质量、公众健康及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建筑垃圾产生量巨大,其堆存、转运与处置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城市治理的痛点之一。在此背景下,制定并实施科学、系统、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建筑垃圾防尘处理技术规程与实施管理标准》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该标准旨在将建筑垃圾扬尘防治从分散、被动的末端管控,提升为贯穿“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体系,从而有效落实国家关于建筑垃圾治理和污染防治的系列政策要求,为构建规范有序、常态长效的治理格局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一、 标准编制的政策与法规基础
本规程与标准的编制,严格遵循国家层面的政策导向与法律法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治理相结合,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是到202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筑垃圾平均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并基本形成有效治理新格局。这为防尘处理标准设定了宏观目标与行动框架。
该意见强调从源头压实减量责任,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并规范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的运行监管,要求加强场区污染防治工作。各省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例如,湖南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十条措施》,构建了从“源头产生、分类投放、收运监管、处置利用”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并特别强调了运用科技赋能和信用监管,以形成规范有序、常态长效的建筑垃圾治理格局。这些政策文件共同构成了本标准编制的顶层设计依据,确保标准内容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
二、 核心技术要求与规范要点
本规程的核心技术内容围绕建筑垃圾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防尘控制展开,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源头减量与分类管理
源头控制是防尘的治本之策。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阶段即考虑减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绿色施工和全装修交付,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尤其是易起尘的废弃物的产生量。对于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实行分类管理,针对工程渣土、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不同类别,规定其临时贮存与优先利用方向,避免混合堆放加剧扬尘风险。
2. 施工现场暂存与覆盖技术
施工现场是扬尘产生的主要场所。标准规定,施工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48小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具体要求包括:弃土、混凝土块等废弃物应设限高(如1.5m)的贮存池;48小时内无法清运的,必须采取洒水保持湿润或使用防尘网(苫布)进行严密遮盖,苫布边缘应遮盖严实,防止物料外露。对于堆放时间超过一周的,除覆盖外,还应定期喷洒抑尘剂或喷水压尘。施工工地内的裸露地面,同样需采取覆盖、绿化或硬化等防尘措施。
3. 运输过程的全封闭管控
运输环节的遗撒是道路扬尘的重要来源。标准强制要求,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如无条件,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且必须使用苫布遮盖严实,边缘至少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确保物料不露出。工地出口必须设置洗车平台,确保车辆轮胎及车身清洗干净后方可上路,防止泥土粘带污染道路。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需报备并严格按照批准方案执行。
4. 加工处置场所的防尘除尘
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所,防尘要求更为严格。标准援引《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处置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加强运行管理,做好场区污染防治工作。对于易产生粉尘的破碎、筛分、转运等工序,应在密闭空间进行,并配备高效的袋式除尘等除尘装置。对于厂区内长期堆存的再生骨料等物料,也应实施覆盖或洒水抑尘。
5. 特殊工艺与材料的防尘规定
针对特定施工活动,标准作出了细致规定。例如,建设工程项目混凝土或砂浆需求量较大时,应使用预拌混凝土或预拌砂浆,确需现场搅拌的,必须在密闭空间进行,严禁露天搅拌。建筑上层向下输送粉尘性物料、渣土时,应使用密闭输送管道或打包装框搬运,严禁凌空抛撒。鼓励使用符合性能要求的抑尘剂,并按照产品说明书规范配制与喷洒。
三、 实施管理标准与保障机制
技术规程的有效落地,离不开强有力的实施管理标准作为保障。
1. 责任体系与公示制度
标准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输处置单位各自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建设单位应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作为直接责任方,必须制定具体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及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 过程监管与巡查制度
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市、区两级建筑垃圾巡查体系,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开展常态化巡检,利用无人机、在线监测等科技手段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可参照《建筑垃圾监测与污染控制技术规程》(T/CECS 1395-2023)等团体标准,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估体系。
3. 联动执法与信用惩戒
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多部门应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对违反防尘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将施工单位、运输企业的扬尘防治表现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
四、 标准实施的展望
《建筑垃圾防尘处理技术规程与实施管理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具体行动。它通过将散见于各类政策文件、技术规范中的防尘要求进行系统集成、细化与升级,形成了一部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专业标准。随着该标准的广泛应用,必将推动建筑行业绿色施工水平的整体提升,显著减少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并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的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最终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